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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文件強調“一體化” 地產界神經繃緊

2005-10-19 8:54 每日經濟新聞 【 】【打印】【我要糾錯
  國稅總局日前要求各地本月內將“一窗式”管理方案上報;過去自行申報繳納的個稅是否納入其中引關注

  一份10月11日下發(fā)的國稅156號文件,讓地產界的神經又一次緊張!奥犝f這個文件是要加強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征收!弊蛉,上海一家中介公司老總告訴《每日經濟新聞》,他們這兩天正與上海有關稅務部門接觸,希望了解國稅156號文件傳遞的“精神”。

  業(yè)內關注的焦點在于,在這份《關于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關方面是否發(fā)出了要強制征收本已存在的二手房交易個調稅20%的信號。

  該文提到,對存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所涉及的稅收要實行“一窗式”征收。今年10月30日前,各地要將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和牽頭單位及負責人名單上報總局(地方稅務司、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

  具體為,契稅已劃歸地稅部門管理的,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的征收窗口,要做到各稅統(tǒng)管,即既負責辦理契稅的征收事項,又負責辦理營業(yè)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的征收事項;契稅仍由財政部門征收的,財政部門和地稅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辦公,或者互相委托代征相關稅種的稅收,以便加強溝通、協調,簡化手續(xù),方便納稅人。避免交易后由納稅人單獨到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某一單一稅種稅收的做法。

  此外,該文件進一步提到,嚴格堅持依法治稅。對于存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所涉及的營業(yè)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對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變通和調整。

  “在上海,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由地稅部門征收,而契稅由財政部門征收,一般只有先繳清前三項稅種之后,才能去交契稅!敝性禺a有關人士猜測,一旦實行一窗式征收,過去自行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可能納入到窗口必須征收的范圍。

  按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二手房交易必須上繳個調稅,但目前實際執(zhí)行中各地并未強制征收,而是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稅。上述中原地產人士表示,“到目前為止,上海辦公樓等非住宅買賣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住宅實際上并沒有征收!

  也正因為如此,有關20%個調稅的問題令業(yè)內異!懊舾小薄!按饲霸鴤餮哉f8月份要強制征收20%個調稅,導致7月份市場人心惶惶,而現在重提該稅種,是否又發(fā)出了要強征的信號?”

  另一位中介研究人士擔心,9月份以來上海樓市交易量有所回暖,有關部門可能是通過稅收再次向市場發(fā)出調控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內容很快在業(yè)內傳播開來,“剛剛有朋友打電話給我,要我關注這個重要文件。”上述中原地產人士昨日表示。而上房置換總經理奚智祥也表示,看到156號文件后,自己立即咨詢上海市房地局、上海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些人士以確認此事。

  不過,昨日國務院、建設部等機構的有關研究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對該文件并不知情。上海財政熱線有關人士也稱,目前還沒有接到要對二手房交易強制征收20%個調稅的同時,眼下上海各區(qū)交易中心交易情況并未發(fā)生異動。

  由此,業(yè)內另一個說法是,房地產市場可能過于敏感!睹咳战洕侣劇纷⒁獾,今年5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2號),其中重點提到要推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而上述10月11日發(fā)布的通知,不過是就其中若干具體問題再進行解釋。

  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做法,在5月份發(fā)的《通知》也早有提及,“對轉讓或承受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收,如營業(yè)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凡可在一個窗口一并征收的,可在交易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或繳納契稅時一并征收!薄瓣P鍵是,二手住宅征收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征收比較難,如果各地實施細則不出,其實還都是空話!币晃粯I(yè)內人士分析。個稅強征風波未了

  2005年6月初,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稅務分局突然宣布,今后南京個人賣房將會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隨后北京市部分城區(qū)傳出要開始嚴格征收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一時間在業(yè)內外引起軒然大波。

  7月2日,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對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個人所得稅的做法目前只是個別地方的試點。劉志峰說:“目前國家沒有考慮這個事,杭州是實行過,不久又取消了。”而對于取消的原因,劉志峰沒有進行進一步解釋。

  7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fā)言人表示,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是這次國家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一項稅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規(guī)定,稅務機關多年來一直在征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該發(fā)言人還強調,這些年來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對個人轉讓房產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今年6月以來,一些地方重申了這一政策,加強了稅收征管,給一些人造成為配合房地產業(yè)宏觀調控新開征個人所得稅的錯覺,其實對個人轉讓財產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是依法進行的,已經多年了。

  7月中下旬,一則主題為“8月1日強制征收20%所得稅,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fā)文后至2005年8月1日前已經交易的二手房,須補繳稅款”的消息,開始在各大房產論壇間流傳,并導致坊間關于二手房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討論再度升溫。但8月1日之后,這一傳聞并未成真。

  三地征而又止

  杭州: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規(guī)定,開始征收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不過這一規(guī)定在2004年9月1日后暫停辦理。據《浙江日報》報道,對此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杭州從未取消20%個人所得稅,只是征收方式有所變化,2004年1月1日起以中介機構委托代征方式進行,2004年9 月1日后改為個人自行申報。

  北京:2005年6月,北京海淀、朝陽和東城等區(qū),紛紛傳出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說法。朝陽區(qū)地稅部門規(guī)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稅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不過,這項規(guī)定執(zhí)行了約半個月后悄然停止。

  南京: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稅部門公布的《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中明確規(guī)定,個人銷售房產將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一時引來業(yè)內爭論。對此,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局長陸春林6月16日明確表示,南京將與全國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