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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購買空置商品房可減免契稅

2003-1-6 10:26 北京日報·侯振威 【 】【打印】【我要糾錯
  購買現(xiàn)消費者有了一個好消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建委獲悉,如果您購買的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那么您將獲得契稅減免的優(yōu)待。

  有關人士提醒市民,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都包括在“空置商品房”的范疇里,可享受契稅減免政策。其界定的標準以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準。盡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早就“購買空置商品房如何繳納契稅”的問題作出過明確規(guī)定,但“12366”北京地稅熱線仍受理了不少此類問題的咨詢。日前,地方稅務部門再次對此規(guī)定作出提示。

  凡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底以前簽訂購買空置商品住房的單位和個人,自1999年8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稅。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契稅。

  200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空置商業(yè)用房、寫字樓免征契稅。商業(yè)用房、寫字樓,別墅和度假村與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證明資料中標明的房屋用途確定。存量房按照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房屋性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