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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販免稅費應成為“國策”

2004-3-26 8:43 新京報·童大煥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出通知,凡經營地域在鄉(xiāng)村、無固定經營場所、不請幫工不帶學徒、主要從事商業(yè)零售和修理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商販,可免于工商登記,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項收費;除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行業(yè)及特殊行業(yè),都允許其經營。(《新京報》3月24日)

  該措施的出臺,出發(fā)點是為了鼓勵農民自主創(chuàng)業(yè),促進農民增收,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這是一件“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好事,事情雖小,卻可以從幾個方面認識其價值:

  一是藏富于民,藏創(chuàng)造力于民間。免于工商登記,減少了許多繁瑣的手續(xù),節(jié)約了人力物力和時間;二是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有利于建設一個廉價的政府;三是促進稅費公平。城市居民每月純收入800元以上(各地還在根據(jù)不同情況調高這個基準)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那些流動攤販們有時甚至虧本經營也得繳納各種稅費。這些小攤販跟一般企業(yè)性質是不同的,他們擺攤設點,僅僅是為了個人和家庭的謀生,或者作為某種家庭副業(yè)而存在,對他們而言,擺個小攤設個點和城里人在哪個單位上班一樣,都是“職業(yè)”,而非嚴格意義上的企業(yè)。因此,對他們的管理不能按營業(yè)稅費的方式來管理,要收稅費,也只能是按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來管理。這樣才叫公平合理。

  多年以前,著名經濟學家楊小凱先生就曾呼吁過,我們應該學習發(fā)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允許甚至鼓勵一些不辦證照、不收稅費的“地下經濟”的發(fā)展。這是藏富于民,激發(fā)民間活力的最好辦法,F(xiàn)在,國家工商總局終于邁出了一小步。

  之所以說它只是一小步,一是因為它僅僅在農村地區(qū)推開這項工作。而我認為,不僅僅在農村地區(qū)應該推廣這項工作,在城市也應該推廣這項工作。

  之所以說它只是一小步的另一個理由,是僅有工商一個部門免登記、免管理費用還遠遠不夠,必須連城管、稅務等各種手續(xù)和稅費都一并減免。當然,這不在國家工商總局的管理權限內。這也正是此文呼吁小商販免稅費應該成為“國策”的原因,希望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城市管理的相關部門,也及時順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出臺相應的政策和辦法,還權于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城市管理部門。這些部門一般都是以事業(yè)單位的名義存在,甚至有相當多的這類部門沒有財政撥款,靠的是收費度日。這樣一來,很多城市的公共用地就搖身一變成了城市管理部門的私人領地,在這些公共場所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都由地方城管部門說了算,與此相適應的是,城管向在這些公共領地上擺攤設點的人收取數(shù)目不等的管理費。據(jù)我的觀察,許多地方工商、稅務部門對于類似的攤點收的稅費很少,甚至一般都不收,而城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卻往往高得驚人,公共場所成了類似于城市管理部門可以隨意“出租”甚至“拍賣”的地盤。

  這種情形,必須得到改變。城市的攤販必須有一定的布局規(guī)劃,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否一定要向他們收稅費,是否一定要有專門的城市管理機構,城管機構是否可以把公共場所變成自己的“部門領地”,卻是需要好好推敲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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