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售已購公房納稅有新規(guī)

2003-11-15 6:26 北京晨報·馬小森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稅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和屋管理局聯合發(fā)出通知,明確了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契稅政策。

  《通知》規(guī)定,一、居民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新購各類商品房,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征契稅。如新購商品房屬于普通住宅,同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其中,納稅人(購房人)與出售已購住房的產權人必須相同或與產權人是夫妻關系。買賣時間以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房屋買賣合同還必須有國土房管局交易部門加蓋“已過戶”字樣印章后方能視為已出售。

  二、購買已購公有住房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暫不征收契稅。

  三、對于先購買商品房并已完稅的納稅人,在出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憑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交易合同等資料,按照地方稅務局的退稅管理規(guī)定辦理退稅手續(xù)。有關稅款的計算按現行政策辦理。

  上述政策適用于2003年3月1日之后購買各類商品房并且出售公有住房的個人。
相關熱詞: 已購公房 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