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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管方法實施,稅務造假最高可罰萬元

2004-2-13 9:41 揚子晚報·周平榮 石小磊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日前從南京市地稅部門獲悉,本月起新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一切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事業(yè)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同時《辦法》明確指出,納稅人進行虛假稅務登記,情節(jié)嚴重的,稅務部門可予以1萬元以下罰款!抖悇盏怯浌芾磙k法》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新《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最高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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