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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二手車要注意哪些稅收政策

2003-8-8 11:13。ㄕ嬀W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 】【打印】【我要糾錯
  2002年3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的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明確規(guī)定:

  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本通知自2002年l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