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個稅起征點將于明年1月1日實行,昨天從北京媒體傳出消息,國家稅務總局今年調(diào)整了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年終獎分兩種情況繳個稅。對此,浙江省、市稅務部門表示,他們也從網(wǎng)上看到了這一消息,但尚未收到國稅總局的相關(guān)通知,不過可以肯定的,只要各單位的年終獎是在1月1日后發(fā)放的,月入在1600元以下的工薪階層肯定將享受到新稅法的好處。
兩種情況計年終獎個稅
據(jù)北京晚報采訪北京地稅局的消息稱,此次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一個月內(nèi)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可合計作為一次收入,按12個月分解后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并據(jù)此全額計算納稅。
不同月份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每一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允許采用一次分解12個月確定稅率的計稅方法。
納稅人自今年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個月確定稅率的計稅方法計稅,已按原計稅辦法納稅的,多納稅款可相應抵減以后月份應納稅額。
此外,員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規(guī)定,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來說,張某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當月工資為3500元,就直接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以12,結(jié)果為3000元,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shù)為12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6000×15%-125=5275;與新個稅起征點實施前并無變化。
而月收入高于800元但低于1600元的工薪階層在拿到年終獎時顯然將享受更多實惠。
以月收入1200元的納稅人為例,假定他的年終獎是6000元,按照新的個稅起征點1600元計算,應納稅額=[6000-(1600-1200)]×5%,為280元。
但如果按照個稅起征點800元計算,這位納稅人月收入高于800元,不僅不能扣除月收入與個稅起征點的差額,而且在計算應繳個稅時也不能減去這一差額。這樣,納稅人需要繳的個稅就是300元,比使用新個稅起征點要多交20元。
多發(fā)一元錢可能多交上千元稅
此外,在年終獎的發(fā)放上有一個要注意的問題是由于個稅稅率的級數(shù)不同,所扣稅率也不同,因此有可能存在多發(fā)一元錢,要多交幾百甚至幾千元稅款的情況。
比如小張發(fā)6000元年終獎,而小劉發(fā)6001元年終獎,他們的月入都超過1600元。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計算辦法,小張應交個稅是6000×5%-0元=300元,而小劉是6001×10%-25=575.1元,因此別看小劉比小張多發(fā)了1元錢年終獎,但事實上,小劉要比小張多交275.1元。
同樣道理,24000元也是一個臨界點。如果你發(fā)了25000元年終獎,你應交稅款是25000×15%-125=3625元,你實際拿到21375元。還不如發(fā)24000元年終獎的人,他的應交稅款是24000×10%-25=2375,實際拿到21625元。比你實際還多拿250元。而發(fā)24001元,則要交3475.15元個稅,比發(fā)24000元年終獎要多交1100.15元。
適應新個稅起征點 國稅總局調(diào)整年終獎納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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