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人員23日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進行審議時,大部分人認為1600元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基本適當,但應(yīng)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征管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黃代放希望個人所得稅高收入階層納稅能夠達到總比重的60%。他說,個人所得稅應(yīng)該以緩解社會貧富矛盾為目的,而不能以稅收為目的。
全國人大代表馮義說,個人所得稅法的此次修訂嘗試對高收入人群稅收征管加大力度。但對社會反應(yīng)強烈的收入不透明問題,還沒有明顯的控制辦法,包括企業(yè)老板的很多收入、醫(yī)生的會診收入等透明度不夠。
陳難先委員說,對高收入者征稅問題,在瑞典,月收入折合6萬元到8萬元人民幣的,要把收入的50%以上繳稅,中國離這個比例還差不少。但他指出,在瑞典納稅人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所納稅可以得到返還,我國政府也要想一些激勵措施,鼓勵高收入者繳稅。
人大代表希望六成個稅由高收入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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