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預算的約束機制不強,歷來是個老大難問題。這些年,在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進程中,預算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但是,政府預算約束機制的宏觀環(huán)境,還存在著問題。不僅政府預算的約束機制在總體上仍處于相對弱化狀態(tài),甚至有了某些加強的跡象。
其中一個搶眼的事情,就是超預算收支規(guī)模的持續(xù)膨脹?疾熘袊斦杖胍(guī)模的增長,必須區(qū)分“增收”和“超收”兩個口徑。同以上年實際數(shù)字為參照系得到的“增收”額有所不同,“超收”是以當年的預算數(shù)字為參照系而計算出來的財政收入增長額。也就是說,它是突破了既有預算規(guī)模的控制而處于預算框架之外或超計劃的財政收入增長額。
從1994年改寫了財政收入持續(xù)下降的歷史之后,我國每年都會有為數(shù)不小的“超收”。少則幾百億元,多則上千億元。到2004年,“超收”額達到了巔峰。在那一年,伴隨著財政收入躍上26396億元的高臺,列在“超收”欄下的數(shù)字是2826億元。事實上,如果按照規(guī)范化的口徑,將基于特殊考慮而用于解決出口退稅陳欠的那一筆1288億元的支出還原,當年的財政收入就要改寫為27684億元,“超收”額也要改寫為4114億元了。這個“超收”數(shù)字,占到了當年財政收入和財政增收額的15%和69%。
如此巨大的“超收”,錢都到哪里去了?同“超收”的計算口徑相仿,每年財政支出規(guī)模大于預算數(shù)字的部分,便形成所謂“超支”。在中國現(xiàn)行的預算管理體制格局下,每年形成的“超收”,幾乎都是不打任何折扣地轉(zhuǎn)化為當年的“超支”。而且,基本的情形是,“超收”多少就“超支”多少。在“超收”與“超支”之間,是一列高度相關的“直通車”。還是舉2004年的例子,高達4114億元的“超收”額,既沒用于彌補當年的財政赤字,也未留作當年的預算盈余,而是直接的、全部的轉(zhuǎn)化為當年的財政“超支”。
剛剛過去的2005年,又是一個“超收”和“超支”的年份。在年初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中,財政收入的預算數(shù)字為29255億元,實際的財政收入規(guī)模則為31628億元。兩相比較,“超收”2373億元。而且,還是與2004年同樣的緣由,如果將用于解決出口退稅陳欠的那一筆584億元的支出還原,事實上的“超收”數(shù)額就是2957億元了。這樣一筆巨額的“超收”會有怎樣的用途?在體制格局未有什么變化的條件下,恐怕還是跳不出以往的“超收”引致“超支”、“超收”推動“超支”的老路子。
“超收”是一件好事情。做事總要花錢,有未許下任何“婆家”、可機動調(diào)用的“超收”的錢,畢竟為政府解決目前面臨的一系列棘手問題提供了相應的空間。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接著問上幾個問題,追蹤到的線索可能就發(fā)人深思了。
之所以會有規(guī)模如此之大、持續(xù)如此之久的財政“超收”,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們歷年沿用的預算收入規(guī)模測定辦法,都是在GDP的計劃增幅上外加2至3個百分點。如在2005年,GDP的計劃增幅為8%,據(jù)此測定的財政收入增幅便為11%(8%+3%)。但是,在過去的12年中,年財政收入實際增幅為16.3%。預算與實際增幅的距離如此之遠,巨額的財政“超收”也就不足為奇。那么,為什么要固守這樣一種頗有些僵化格調(diào)的測定辦法而不適時調(diào)整?筆者以為,現(xiàn)在是到了調(diào)整的時候了。
而“超收”與“超支”之間的“直通車”,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現(xiàn)行的預算管理體制:“超收”收入的動用和決策基本上在行政系統(tǒng)內(nèi)完成,而未納入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批視野。即便在形式上要走某些程序,通常的情形是,先支用,后通報。本來應互為條件的財政赤字和財政超收,也互不搭界、各行其道。仍以2004年的財政“超收”和財政赤字為例,“超收”4114億元,赤字3192億元。依一般原則,即便要動用“超收”,也要在彌補赤字之后才可進行。那樣做的話,真正能夠動用并用于“超支”的“超收”規(guī)模不過922億元。然而,實際的操作結(jié)果是,3192億元的財政赤字依舊,“超收”則全部轉(zhuǎn)化為“超支”。在這一操作過程中,不僅整個財政支出規(guī)模得以跳出預算控制而急劇膨脹起來,政府部門擴張支出的欲望被極大的刺激起來,而且,財政赤字同財政收支平衡之間的相關度被弱化了,政府預算的完整性、嚴肅性被打破了。問題是,是否真的有必要實現(xiàn)如此多的“超支”?花錢的事情是否真的到了必需躍出預算規(guī)?刂凭的緊迫地步?是否真的值得以弱化預算約束機制的代價來維系“收多少錢花多少錢、能收多少錢就花多少錢”的格局?
這種狀況長期持續(xù),同人民代表大會對于政府預算審議制約機制的弱化不無關系。正是在政府預算的審議氛圍有欠莊重、政府預算的審議力度比較薄弱,甚至不合時宜地取消政府預算口頭報告議程的情勢下,人民代表大會對于政府預算的監(jiān)督制約作用才會在某種程度上走了過場,形同虛設。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個根本職責,就是代表納稅人審批好政府預算,代表納稅人監(jiān)督政府部門用好每一筆稅款。在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進程中,如何才能走出一條既適合中國國情,又可有效強化人民代表大會對于政府預算約束機制的路子,是我們應認真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