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對富人們及疑似富人的收入、消費品、消費行為開征新稅或提高稅率,這是很多人面對貧富差距而發(fā)出的呼吁。
在過去一兩年宏觀調控背景下,許多專家已提出了對高檔住宅征稅的建議,并論證了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們說,對高檔住宅開征消費稅,可以約束房地產投機,節(jié)約土地和其他資源,減少房地產商的暴利,促進房地產結構趨向合理等等。
因此,看到財政部大規(guī)模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和稅率,卻沒有把高檔住宅納入消費稅范圍,輿論嘩然。財政部預料到人們會有這樣的反應,事先專門進行解釋,給出三條理由: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征管存在難度;開征消費稅可能對相關產業(yè)和消費需求產生不利。不過,解釋已經遭到一些人反駁。
這些反駁看起來很有道理。不過,人們也可能忽略了一點:從性質上看,房地產更多的是一項財產,而非普通消費品。
因而,各國普遍在稅目上將其歸入財產稅范圍,而不按照消費品征稅。無獨有偶,人們甚至建議對唱歌洗桑拿也征收消費稅,而同樣忽略了,按照稅種性質,消費稅是對產品征稅,而不對消費行為征稅。
值得注意的正是這一點,人們?yōu)槭裁慈绱顺錆M激情地呼吁征稅?
關于消費稅的功能,通常有三項:首先是政府獲取財政收入;其次是通過稅收引導消費,比如,政府試圖限制公眾消費某些有損健康的產品(煙酒)或損害生態(tài)的產品(如一次性筷子),可以征收限制性消費稅;第三,政府為了減弱貧富差距在消費上的表現,而對炫耀性、消費品和奢侈品征稅。
目前,貧富差距是人們最關注的問題,于是,人們對消費稅的第三項功能也就格外重視。比如,有專家說,通過擴大消費稅范圍,提高消費稅稅率,“對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所導致的社會心態(tài)進行引導”,或者“讓廣大的、普通商品的消費者產生一種心理平衡的感覺”。也就是說,在不少人眼里,消費稅已經帶上某種懲罰富裕群體的色彩:因為你奢侈,因為你消費某種東西,而大多數人消費不起那樣東西,所以,你就該比普通人要多交稅。這種心態(tài)已經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征稅迷信”。
但是,僅僅靠征收消費稅,并不一定能縮小貧富差距。人們曾希望,個人所得稅可以調節(jié)群體間的收入分配。但出于增長稅收的激勵,稅制的調整永遠是滯后的。于是,隨著時間推移,中低等收入群體反而成了納稅主體。
消費稅的故事幾乎完全雷同。1994年開征的11個應稅消費品種,其中有一些在那之后很快就成為普通人都廣泛消費的消費品,比如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汽車、摩托車則在近幾年來成為普通消費品,幾乎算不上什么高檔消費品了。于是,跟所得稅一樣,納稅的主體在很長時間內都是中等收入群體,甚至后來擴展到低收入群體。
這是一個令人難堪的結果。不得不說,在消費稅問題上,人們過于注重追求當下的心理滿足,而忽視了對于稅制內在邏輯的理性探究。比如,在消費稅的幾項功能中,政府和民眾的偏好各有側重。民眾偏好其拉平消費的功能,財政部門則相對考慮增收功能。因而,承認消費稅有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也要建立一套機制,及時評估消費稅調整后的影響,在發(fā)現有可能增加民眾負擔時,要對相關稅制及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