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歷經(jīng)3年偵查、3年訴訟的團伙走私、行賄案于近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走私食用油偷逃稅24億元、行賄近千萬元的“走私大鱷”———原深圳市惠威工貿(mào)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jīng)理楊改清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據(jù)《南方日報》報道,同案被告劉浩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尤年球、董錦燦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據(jù)介紹,該案由中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guān)總署聯(lián)合偵辦,海關(guān)總署緝私局掛牌督辦,以深圳緝私局為主體的“1.22”專案組具體偵辦其中走私犯罪部分。
經(jīng)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間,楊改清伙同劉浩、陳仕軍、溫曉東等買賣食用油“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和許可證進口棕櫚油、豆油、菜油等。在進口過程中,楊改清伙同他人采取少報多進、偽報品名、不報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棕櫚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經(jīng)查證共走私食用油82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4億元。
同時,楊改清為實現(xiàn)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多方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余元、港幣687萬余元及美金3萬元。終審判決還撤銷了一審對中國惠州外輪代理公司的有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