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應該遵守交通法規(guī),難道遵守了交通法規(guī),就要給予獎勵?”一些地方政府“重獎”納稅大戶的做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議。
省民革:“重獎”應叫停
省民革近期在一項調研中發(fā)現,近年來,我省一些市、縣政府給予納稅大戶不同形式的物質獎勵,獎勵起點大都在幾萬、幾十萬元以上,有現金獎勵,也有實物獎勵。
省民革認為,在稅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分錢稅款都不欠的納稅小戶與那些納稅上千萬元但仍有欠稅的納稅大戶相比,更應得到尊重。重獎少數納稅大戶,很容易挫傷大多數依法納稅小戶的積極性,更重要的是,獎勵資金多由財政出錢,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來自稅收收入,政府獎勵納稅大戶,是拿全體納稅人的稅款獎勵其中的一小部分納稅人。省民革建議,應立即叫停重獎納稅大戶的做法,“‘重獎’容易使納稅大戶們滋生有償納稅心理,淡化納稅義務!”
企業(yè):更多的是榮譽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我省年納稅過億的某外資企業(yè),該企業(yè)日前被授予我省“明星外商(外來)投資企業(yè)”稱號!
該企業(yè)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的獎勵其實不多,10萬元的‘重獎’只占我們上繳稅收的極小部分,這表明了一種示范效應,對我們企業(yè)來講主要是‘榮譽’!”他認為,政府的獎勵對企業(yè)來說既是鼓勵,也是一種“壓力”。
省財政廳:不得從財政出“獎金”
省地稅局一工作人員介紹,地稅局僅僅是按照納稅信用等級來提供相應的服務,譬如被列為A級的企業(yè),3年期間稅務例行稽查1次,稅務局征收的所有稅款全部上繳國庫,他表示,“重獎”納稅大戶是由財政部門作出的決定,自己對“重獎”做法不好評價。
省財政廳稅政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省以前進行過國、地稅十佳的評選,由于現在國稅和地稅分開,就沒有再評選了。針對一些地方的“重獎”做法,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財政和稅收嚴禁掛鉤,不得用財政資金來獎勵納稅大戶,因此,部分地方獎勵納稅大戶變成了一種不公開獎勵。他認為省民革提議有一定道理,但是理由不充分,地方政府表彰納稅大戶沒有錯,但是用財政資金來重獎則是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