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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消費稅并不是為了調節(jié)消費

2006-5-24 10:9 賀蕊莉 【 】【打印】【我要糾錯
    內容提要: 中國的消費稅并不是為了調節(jié)消費,征集財政收入才是其真正目的。

  說中國的消費稅并不是為了調節(jié)消費,征集財政收入才是其真正目的,還需要從1994年稅改中消費稅出臺的背景談起,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我國的消費稅和西方的消費稅進行比較,以窺視出我國消費稅的真正功能。

  與其他不發(fā)達國家(專 制國家)一樣,我國的稅收也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稅種。間接稅是一種“撥了鵝毛鵝不知道”的稅收征集方式,深受不希望納稅人關注財政問題的政府的歡迎。在199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1983年出臺的稅收制度。1983年的稅改,主要是降低了原來占財政收入50%多的國有企業(yè)利潤上繳的份額,將原來的工商稅一分為四: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和鹽稅。鹽稅原來就基本獨立,影響不是很大,主要是在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上。當時的基本格局是:勞務收入征營業(yè)稅,彩電冰箱等11種(記得最初是11種,后來有所增加)產品征增值稅,產品銷售收入除增值稅所列產品外,其余的都征產品稅,產品稅有上千個稅目,45個稅率,稅率從0.5%~60%不等。當時的產品稅稅目稅率表是一個16K大、至少有200多頁的大冊子,不少企業(yè)的會計都不知道自己的企業(yè)該交哪一個稅目、哪一檔稅率,是由稅務專管員提供服務與咨詢的。當時的企業(yè)也都是國有企業(yè),大家似乎也不太計較交多交少的事情,反正都是“國家的”。

  產品稅的弊端很多,最主要的一個問題是重復征稅,它是只要企業(yè)有收入就征稅,也不管你是盈利了還是虧損了,見毛就撥的一個稅種。有一次交換就征一次稅,這種稅有利于“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yè),即一個企業(yè)如果能從原材料開始,直至加工出最終可以消費的產品來,可以節(jié)約許多稅,反之,一個產品經過的加工環(huán)節(jié)越多、企業(yè)間分工協作越多,最終產品所承擔的稅款就越多,這顯然不能適應現代化協作生產的需要。同時,同類產品不同稅目、同類產品不同稅率的問題也很突出。所以,在94年稅改就取消了產品稅,代之以增值稅,而且把原來屬于營業(yè)稅征稅范圍的修理修配勞務也納入了增值稅范圍,增值稅成為我國的主要稅種。增值稅的稅率有13%和17%兩檔,17%是最普遍適用的一檔稅率,它是一個價外稅,折合成價內稅,稅率約為14.5%.這個稅率雖然是以增值額為征稅基數,但相對于占產品總價達60%的產品稅來說,還是低了很多。如何把取消產品稅改征增值稅以后所留下的稅收空檔補充上來,成了當時的一個問題。好在我們的稅收制定者想起了一個名詞叫消費稅,就把它從西方拿到了中國,按照產品銷售收入的全額征收,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是一個價內稅,美其名曰:調節(jié)消費。這就是1994年稅改后的消費稅主要特征。在征收產品稅的時候,甲級煙的稅率是60%,94年稅改后,甲級煙的消費稅稅率是45%(后來又改成了50%),加上增值稅大約14.5%的稅率,正好接近于原來的60%的產品稅稅負。

  消費稅是調節(jié)消費行為的征稅,這是剛剛推行消費稅的時候各種宣傳材料和學校教科書的通行說法,但在總結消費稅的征收意義時,為財政收入的目的時不時地露出馬腳。以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改參考書為例,在講到消費稅的時候說,繳納消費稅的產品有三類:一是過度消費對人體有害的產品,如煙和酒;二是對社會安定的不利影響的產品,如鞭炮焰火;三是有財政意義的產品。第三點是實實在在地交待了真實目的,前兩點也是站不住腳的。什么過度消費會危害健康,你怎么知道人家都會過度消費?不過度消費的人也要為有人過度消費而買單?鞭炮焰火是中國人幾千年來過年過節(jié)的惟一的一點娛樂活動,在當今社會,還要以加重稅負的辦法增加人們的支出負擔,降低人們過年的歡樂程度?

  西方的消費稅與我們的消費稅有極大的不同,所以,你要是對老美講消費稅,他(她)會做如下的理解:在消費環(huán)節(jié)征稅,在你買東西的時候額外支付;歸州或地方財政支配,也由州或地方確定稅率;普適性,即產品之間的稅率差別不大,但地區(qū)之間可能會有差別。在消費環(huán)節(jié)征收,歸州或地方支配的消費稅,是州一級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這不同于中國在產地征稅。中國各地招商引資,財政收入目的是昭然若揭的,而美國的地方政府,只要有人、有人消費,也可以有財政收入,再加上上一級政府依據經濟原則撥付的轉移支付,各地的財政能力差異不太,這就能使公民在不同的地區(qū)都可以享受到大體相當的政府公共服務。

  所以,中國的消費稅,只是取了一個名字而已,它不是西方意義(也應該理解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稅,而更象是原來的產品稅,一種雁過撥毛的稅。調節(jié)消費,只不過是安慰大家而已,征集錢財才是其真正目的,調節(jié)貧富差距更是一個高尚的外衣。如果想調節(jié)貧富差距,所得稅、財產稅是最好的稅類;如果想調節(jié)消費,把高檔轎車、高檔住宅納入征稅范圍才是正題,單純地增加幾種產品或調高了幾種產品的稅率,除了增加政府收入外,對汽車業(yè)的打擊、增加消費者的負擔等影響,將在以后的年份中顯露出來。

  本人在2003年的時候寫文章主張以提高汽油稅的辦法抑制私人汽車的過快增長,以緩解城市交通和環(huán)境污染的壓力,防止能源危機,當時這種觀點不被看好,也肯定是汽車行業(yè)所深惡痛絕的主張,F在燃油稅的提高,除了說明能源問題被提到了議事日程外,也說明汽車行業(yè)的利益不再如以前那般重要。汽車業(yè)在04年以后,由于競爭激烈,利潤下降速度很快,如果再加上汽車稅和燃油稅的提高,這些最終會體現在汽車的購買價格和使用成本上,這雙重的提高,對汽車業(yè)肯定不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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