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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人出租屋征稅部分下調(diào) 新標準按三檔征稅

2006-7-1 11:1  信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新舊政策稅率對照一覽表

  未滿1000元征稅4%,2000元以上稅率不變

  近日,記者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從6月1日開始,個人出租屋征稅政策有所調(diào)整。個人出租住宅房屋稅收綜合征收率部分有所下調(diào)。

  2000元以下征稅8%

  據(jù)了解,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應征收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chǎn)稅(城市房地產(chǎn)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并按綜合征收率進行計征。

  按照新的征稅標準,從2006年6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分為三檔征稅,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8%;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綜合征收率為10%.

  外籍個人出租住宅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分三檔征稅的稅率分別是:4%、7.7%、9.7%.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的計稅依據(jù)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租金收入的,由稅務機關參照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房屋租金參考價,核定出租房屋的計稅租金收入。

  個人出租房屋應納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或核定計稅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

  稅務局公布房屋參考價

  從2006年6月1日起,稅務機關參照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公布2005年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的通知》(穗國房字「2006」81號)公布的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核定個人出租房屋的計稅租金收入,該文件公布了越秀區(qū)(含原東山區(qū))、荔灣區(qū)(含原芳村區(qū))、海珠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以及開發(fā)區(qū)范圍內(nèi)的出租屋分布較密集的主要區(qū)街的房屋租金參考價,并將房屋類別劃分為住宅、商業(yè)、寫字樓和廠房倉庫等四大類別公布租金參考價。

  市民可登陸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官方網(wǎng)站(http://www.laho.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