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自8月1日起,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交易時,所得收益須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稅率為固定的20%。截至今日,該項政策已經正式實施4天時間,東莞二手房交易市場對此作出了怎樣的反應呢?據記者對東莞市二手中介公司的走訪,東莞二手房市場反應比較平靜,沒有出現(xiàn)其他城市那樣的集中過戶、擁堵交易所的情況。
受到新政的影響,廣州、深圳等城市在8月1日前夕都出現(xiàn)了集中過戶的高潮,房屋賣家紛紛打出“限時優(yōu)惠”,購房者們則想抓住最后的時機,搶在政策正式實施前辦理好過戶手續(xù),以規(guī)避20%的個人所得稅。
沒有出現(xiàn)集中過戶情況
但據記者對東莞市二手中介公司的走訪,東莞二手房市場反應比較平靜,沒有出現(xiàn)其他城市那樣的集中過戶、擁堵交易所的情況。
據同步地產區(qū)域經理藍文亮介紹,東莞與廣州、深圳等地相比,房屋過戶周期較長,即使市民想搶在新政出臺前過戶,在時間上也來不及,所以市場對國家稅務總局強征20%個稅的反應較為平靜。據東莞市地稅局介紹,東莞市關于二手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與現(xiàn)行標準基本相同。由于早期有些中介機構做假,有幫助買賣交易雙方避稅的行為,所以,地稅局和財政局還設置了相應的繳稅底限,如果成交價與底限偏離過多,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一般說來按照從高原則認證。此次,稅務總局強征個稅實行后,市民買賣房屋如實申報便可。
市場不變心態(tài)變
據東莞市二手房交易熱點東城片區(qū)一些中介公司反映,自今年六月以來,新政接二連三出臺,市場對政策的反應已經凸顯,交易量受到一定影響之后已經開始適應新政,加上此次個稅征收政策,市場對政策已經有了接受心理,所以市場銷售狀況也看不出變化。由深圳進駐東莞的華人天廈地產總經理毛緒斌說,他當時進駐東莞,看好的就是東莞健康的稅收政策,個人所得稅一直以來都有征收。所以此次國家稅務總局8月1日強制征收個稅,對于東莞二手房市場影響不大,而且一些諸如裝修費用剔出個稅征收范圍的細則規(guī)定,對于征稅反而有促進作用,市民心態(tài)也有所變化。
東莞市金信聯(lián)行置業(yè)有限公司分行經理謝本寧也表示,由于東莞市的個稅政策一直都有實施,所以這次國家稅務總局的新規(guī)定對于東莞市的消費者來說并不算突然,不會造成較為明顯的影響,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市場反應比較平靜。
交易量放緩但不會持續(xù)
同步地產區(qū)域經理藍文亮告訴記者,新政的出臺,將使東莞二手房交易市場近期的交易量放緩,但這種負面影響不會持久。藍文亮說,新個稅政策增加了稅收額度,為了避免損失,業(yè)主可能會選擇將原定出售的房子轉為租賃,從而導致二手房房源稀缺;或者提高房價,將稅費負擔轉嫁給購房者,這些舉動都會導致二手房交易量放緩。他同時也稱新的個稅政策不會對東莞二手房市場造成長期影響,消費者都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在持幣觀望一段時間后自然會恢復購房熱情。
個稅一般都轉嫁給購房者
21世紀不動產廣安加盟店銷售經理高霞告訴記者,東莞一直以來都是按照兩種方式征收個稅,如果房屋賣家手頭持有最初購房時的購房發(fā)票的,那么,個稅征收則按照評估價和發(fā)票價差額的20%來征收;如果賣房者沒有發(fā)票,那么按照賣房款全額的2%來征收。不過高霞說,無論是按照哪種征稅標準,個稅通常都是轉嫁到購房者的頭上,這已然成為業(yè)內不成文的規(guī)定。
匯誠地產分行經理雷陽認為,雖然東莞市以前對于二手房交易征收過個稅,消費者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仍然不能忽視國稅總局此次出臺新政對東莞樓市造成的沖擊。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東莞市二手房房價將會上漲,從而影響到整個二手房交易市場的運行。他以東莞市東城區(qū)為例,這部分地區(qū)的消費群體購房水平一般為三房,價格在30萬至50萬不等,交易的平均收益在5萬至7萬之間。實行新的個稅政策后,每套房屋交易要多交1萬至1.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對于業(yè)主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賣房者必然要將這筆費用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從而導致房價上漲。
而對于消費者來說,面對高額房價,只會促使他們持幣觀望,從而出現(xiàn)房價升高、交易量放緩的局面。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這種情況沒有什么影響,但對于經濟能力有限,真正需要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這種做法無疑是將二手房的大門向他們關閉了。
稅費計算公式
應繳個稅=應納稅所得金額×20%
應納稅所得金額=轉讓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費用(裝修、手續(xù)費等)
例如:如果王女士在購買了一所80萬元的房屋后,將這所房屋以100萬元的價格售出。假如相關合理費用總共為5萬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80-5)×20%=3萬元。
房屋原值的計算辦法
1.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自建住房:實際發(fā)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3.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shù)亟洕m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5.城鎮(zhèn)拆遷安置住房:
。1)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后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3)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shù),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后的余額;
合理費用的計算辦法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tǒng)一發(fā)票,并且發(fā)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fā)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guī)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如果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手續(xù)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