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地稅部門被指向外商征收小姐稅”。或許這是26日在一些門戶網(wǎng)站上最為吸引人的眼球標題了。
筆者仔細閱讀了這則源自《市場報》的新聞。根據(jù)報道,大約可以將新聞的主體事實概括為: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因為不懂“潛規(guī)則”,拒絕安溪地稅部門在自己經(jīng)營的酒店吃“霸王餐”,因而遭遇地稅部門報復性執(zhí)法,以至于無法繼續(xù)經(jīng)營。
報復法執(zhí)法的內(nèi)容之一就是酒店被征收所謂的“小姐稅”。對這“小姐稅”新聞中有具體說明,即“小姐個人所得稅”,其征收方式為,地稅部門不管酒店有無“小姐”,都要按照床位數(shù)、KTV包間數(shù)、桑拿按摩室數(shù),以一定比率來“核定”“小姐”數(shù)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額度向酒店征收。
安溪地稅部門是否報復性執(zhí)法,筆者不敢斷言,但就整篇新聞報道給筆者的閱讀感受而言,很顯然安溪地稅部門已然被報道者進行了一次成功的道德批判。整篇報道篇幅很長,這里筆者僅就報道中頻頻被使用的“小姐稅”一詞進行一點簡單的分析。
筆者不知道記者使用所謂“小姐稅”的概念依據(jù)何在?從報道本身對這一概念的說明來看,這種“稅”其實就是個人所得稅。在筆者看來,如果是安溪地稅部門在其征稅資料上將這種“個人所得稅”稱為“小姐稅”,則記者在報道中使用“小姐稅”的概念,可謂無可厚非,否則就不僅有炒作之嫌疑,更有部分程度的歪曲事實,甚至誣蔑安溪地稅部門的嫌疑。
因為,如果安溪地稅部門征收的是“個人所得稅”,則可能的存在的問題就是計稅和征收方式是否適當、甚至是否違法的問題,而如果所征稅是“小姐稅”,則顯然是虛構稅種,前者是可能存在違法行為,而后者則可以說是公然違法。
事實上,從報道轉述的安溪地稅部門對所謂“小姐稅”的解釋來看,地稅部門是在征“個人收入所得稅”,所謂向酒店征收嚴格說來是通過酒店代繳的方式來征稅。
眾所周知,所謂“小姐”這一群體,是現(xiàn)實的非法存在,換句話說,其現(xiàn)實的存在著,但卻又不被現(xiàn)實所承認,而只能隱身在黑暗中。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而言,事實上這種黑暗中的存在,從某種意義而言,可謂征收的死角。
現(xiàn)實中,一些地方的地稅部門將這些死角中的“小姐”定義為酒店等場所的高收入的服務人員,換句話說,也就是給黑暗中的存在一個在陽光下的身份,然后再予以個稅征收。對于稅務部門的這種做法如何評價,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也非本文主旨,筆者在這里想說的是,如果新聞報道不是將安溪地稅部門對當?shù)厮^“小姐”所征個人所得稅的做法,即簡單化、又不無道德批判色彩的概括為“小姐稅”,則報道可能就更接近客觀事實真相,而不是更象一篇道德審判書。
輿論監(jiān)督固然是新聞的責任,但新聞人對這種責任的承當應當是通過客觀報道事實真相來實踐,而不是炮制多少有幾分歪曲事實真相的眼球概念;新聞報道固然在客觀上不無道德批判的價值,但這種價值卻只應當存在于對新聞客觀而真實的報道之中,而不應當是通過使用道德色彩強烈的概念、語詞來裝飾,甚至歪曲新聞事實的手段來實現(xiàn),因為后者意味著記者不再是記者,而首先是一位道德法官。往小里說,這種做法是記者的不職業(yè),從大處說,那就是記者的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