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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76人個稅未申報被罰200元 明年建紅黑榜

2007-12-28 8:48 正保會計網校 【 】【打印】【我要糾錯

  由于沒有按規(guī)定自行申報個稅,市地稅局今年對476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依法進行了罰款。據悉,新一年的個稅申報將于明年元旦開始到3月31日結束,預計明年的個稅申報人數將超過26萬,比去年增加4000名。

  市地稅局通報,在今年個稅申報中,地稅部門共對北京473戶單位進行了整體約談和檢查,共完成補繳稅收533萬元,此舉促使月申報率達到90%以上。同時,市地稅局對未按時申報12萬元收入的3300多名高收入者進行約談,對其中有問題的476人實施了處罰,處罰金額共計95200元,平均每人200元。處罰金額有別,如對于確實不知道申報政策且同時沒有偷稅漏稅行為的納稅人給予了較輕處理力度,而對于情節(jié)惡劣的則實施較重處罰。

  據悉,今年個稅申報僅對申報表的個別欄目進行了調整。最主要的變動在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中,將“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單獨列出,雖然“股票轉讓所得”明確列入申報項目中,不過炒股收入只是要申報,但不繳稅。

  此外,地稅部門明年將首次建立納稅人信用檔案,連續(xù)記錄納稅人的納稅個稅申報行為,通過建立“紅黑榜”記錄納稅人獎懲情況。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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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國家稅務總局11月8日發(fā)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162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五種情形,指出了納稅人“年所得”的定義,以及個稅自行申報的方式等相關具體問題,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更好地了解該辦法,特制作此專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詳細進入專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出臺

  知識點小貼士:

  個人所得稅需要自行納稅申報的五種情形: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編輯留言:

  任何一個國家對納稅人形成的網,都存在漏洞,區(qū)別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國現金交易很頻繁,人們收入狀況尤其難以查證,那么工資薪金外的收入就變的很難監(jiān)控。,可以說漏洞是相當大的。要想在短時間內做到監(jiān)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約束制度了,就是對于一些重點納稅人要加大審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筆收入不確實,那么我們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實申報記錄,應該說這樣的威懾力是比較大的。可能不申報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對于比較熟悉的演員,房地產,金融,保險等的公認高收入行業(yè),稅務部門理所當然應該加強監(jiān)督,重點抽查申報不實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納稅人的違法成本。

  筆者認為除了制度方面應該健全之外,對于我們稅收理念的健全也應該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比如,國外的理念是納稅人納稅來購買屬于自己的公共服務,在觀念上納稅人是處于主動的一方,而我國的情況是稅收是強制性的,納稅人如果不遵守就將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為后果,那么僅有的約束也沒有了,納稅人基本是處于被動的地位,沒有形成納稅購買公共服務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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