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清算土地增值稅
二手房轉讓按評估價征稅,相關政策9月前出臺
面對房價高企,深圳稅務部門擬用稅收杠桿平抑房價。昨天下午,深圳市地稅局召開新聞通報會,副局長章家壽就物業(yè)稅、二手房轉讓按評估價征收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房轉讓征收土地增值稅等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章家壽介紹,對二手房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并非新政策,從1993年起,國家就出臺了這一政策。但由于實際執(zhí)行中對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相關法規(guī)并不完備,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出現(xiàn)了大量“陰陽合同”,合同價與實際成交價之間存在很大差別,偷稅漏洞很大。因此,我市加強二手房轉讓稅收征管只是對已有政策的重申。
章家壽透露,相關征管政策有望在9月前出臺。征管的首要手段,就是對不誠實的交易價格進行評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做好了相關準備,通過對二手房價格進行評估,將該交的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稅額如實收繳入庫。
章家壽同時介紹,2005年11月,我市開始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征收土地增值稅。由于土地增值稅要按照房地產買賣中的增值率計算,依據其增值率分別適用30%~60%的稅率。而在建樓盤無法核算出真實的增值率,因此,我市采取按0.5%至1%稅率預征的辦法,待樓盤賣出后再認真計算出增值率,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清繳。
據透露,我市正在制訂的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辦法,目前已進入最后階段,同樣有望于9月前出臺并實施。該辦法實施后,稅務部門將對已經售完的樓盤進行清算,對比預征稅款,多退少補。屆時,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也將據實征收土地增值稅。因存在計算上的困難,我市擬借鑒其他城市的做法,采用根據交易額確定征收率的方式進行征收。
對于人們普遍關心的物業(yè)稅,章家壽介紹,物業(yè)稅具有調節(jié)性質,擁有的應納稅財產越多,要交的稅就越多,可以使囤積住房的現(xiàn)象得到緩解。深圳是物業(yè)稅調查研究和草擬相關規(guī)定階段的試點城市,目前,物業(yè)稅正在緊鑼密鼓地調查研究之中。物業(yè)稅只是暫時借用的一個名稱,是一種財產稅性質的稅種。將面向財產所有人征收,隨著時間的推移,三五年要對財產評估一次,并按照評估價值征收。
章家壽稱,通過稅收調節(jié)經濟發(fā)展是稅收的重要職能之一。執(zhí)行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完善征管措施,不能直接對房價高低產生影響,但在抑制房價方面可以發(fā)揮間接影響。比如對二手房轉讓按評估價征稅,該征的稅款都要征上來,可以一定程度遏制炒房,進而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