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具體的分階段目標: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9年底,全面實現(xiàn)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通知要求,從明年起,稅務機關(guān)應向?qū)嵭辛巳珕T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要加強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評估和檢查,特別是對當?shù)馗呤杖胄袠I(yè)、人均扣繳額明顯低于同行業(yè)水平、代扣代繳零申報戶等單位,應作為評估和檢查的重點,認真分析其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增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準確度。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即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報送其支付個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