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憲報今日(二十八日)刊載一項法律公告: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授權將儲稅券所應付利息的利率調整。由二○○七年十月二日開始,新的年率將從現時的2.6333%更改至2.6167%.
據香港特區(qū)政府網站消息,儲稅券的利息按月計算,根據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賺得利息0.2180元。利息是由購買當日至使用該券繳稅的日期止,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亦可按比例賺取利息。
儲稅券用作繳付稅項,才可計算利息。如將儲稅券的本金值歸還予其持有人,則不會支付利息。儲稅券利率會跟隨市場利率走勢而定時作出調整,F時該利率是參照三間發(fā)鈔銀行十萬元以下六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修訂。
新利率將適用于所有在二○○七年十月二日或該日以后購買的儲稅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