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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專家“走穴”獲得的收入要征稅

2008-7-31 10:53 新京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院士等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薪酬,可免征個稅。

  不少地方反映,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薪酬征免個稅政策口徑一直沒有明確,稅務總局特發(fā)文對此進行明確說明。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高級專家“走穴”獲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要依法征個人所得稅。

  高級專家包括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兩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