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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數公眾贊成虛擬貨幣交易稅應設起征點

2008-11-18 8:42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 】【打印】【我要糾錯

    11月10日,北京市地稅局公布虛擬貨幣交易稅征收細則,根據個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證明,按利潤的20%或交易全額的3%兩種稅率征稅。公眾怎么看待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呢?有多少人進行過虛擬貨幣交易呢?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北京益派市場咨詢有限公司,對全國31個省、區(qū)、市1940人進行的一項在線調查發(fā)現,64.1%的人表示關注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69.4%的人進行過虛擬貨幣交易,其中21.6%的人表示“經常交易”。

    今年4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針對虛擬貨幣的一項調查顯示,65.2%的人將虛擬貨幣用于購買會員服務、游戲道具等增值服務,其次是用于兌換或購買實物產品,占61.4%,第三是兌換現金,占43.3%。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楊志說,虛擬貨幣在游戲中以現實貨幣交易并且已經形成完整的供銷產業(yè)鏈,即上游有生產商和批發(fā)商,下游有中間商(二級投資者)和消費者(玩家),這就意味著虛擬貨幣在相當大的范圍和程度上并不虛擬,它已經成為一種能夠與現實法定貨幣發(fā)生聯(lián)系的新的價值形式。在2008年第三季度網絡游戲運營商市場份額中,盛大網絡以8.6億元穩(wěn)坐游戲產業(yè)之榜首。它發(fā)行的“盛大點券”就是一種典型的虛擬貨幣。專營虛擬貨幣的個人中間商,在景氣好的情況下一天的“賺頭”在400~500元之間。

    本次調查中,38.6%的人贊成對虛擬貨幣交易進行征稅,61.4%的人持相反態(tài)度。

    楊志認為,作為虛擬貨幣發(fā)行者的上游生產商和運營商,不是這次征稅的對象,因為作為現實市場經濟中的合法企業(yè),他們的繳稅義務已在現實世界中實現。但是,由于他們的運營特別是現實資本收益與虛擬貨幣的流轉密切相關,所以他們對這次征稅的反映普遍持謹慎態(tài)度。而作為下游的中間商或二級投資者(又買又賣者)以及消費者(玩家)面對“征稅”,本能的反應就是“抵觸”。無論是按利潤的20%或交易全額的3%,這個稅率都不像是一把切蛋糕的“小刀”。

    調查顯示,36.6%的人認為按照稅法,交易的盈余應該繳稅,網絡交易也不應該例外,也有17.6%的人認為此次虛擬貨幣交易稅率設置太高。

    孫先生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個Q幣卡店,已經達到了3個皇冠的信譽。他認為,對于網上開店賣游戲幣的商家來說,如果繳稅,就必須先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連執(zhí)照都沒有,肯定不會繳稅。如果不在淘寶網里面交易,記錄都沒法查,若兩個人直接現金交易,也牽扯不到辦照的事情。對于自己出售的Q幣卡,他認為不屬于此次的新稅種之內,因為賣卡本來已經繳稅了。“就好比如報亭賣Q幣卡,本來已經繳稅了,再繳就是兩份稅了。”

    北京大學金融學系副主任呂隨啟表示,從理論上來講,只要構成交易行為,有獲利的一方就應該繳稅。但實際上對虛擬貨幣的個稅很難征收,監(jiān)控虛擬貨幣網上交易比實體經濟更難,能不能收上來?到底怎么征?“不可能對每個玩網絡游戲的人都征稅,只能是從開發(fā)商那里征。網絡游戲的開發(fā)商來替大家交,這是一種形式。但是網絡銷售在報表上反映不是很充分,要對它量化征稅并不容易。”

    調查中,57.8%的人認為以虛擬身份進行的私下交易查證困難,征稅難以監(jiān)管。

    網友“過客”曾和幾個朋友成立過一個打幣工作室,做海外游戲虛擬幣交易。他們專門請人來玩網絡游戲,賺游戲里面的錢也就是游戲幣,然后賣給需要的人。然而,賺游戲幣也有風險。“現在不論是什么游戲,玩家只要違反了規(guī)定就封停賬號。原先賺的游戲幣也就沒了。我們要賺游戲幣,基本上必須在游戲里玩到頂級的角色。如果這個時候我們被封號,會損失慘重”。

    調查還顯示,55.9%的人認為在網絡虛擬財產沒有保證的前提下征稅是不公平的,47.0%的人表示“虛擬貨幣交易稅應該設置起征點,根據交易額不同采取不同的征稅額度”。

    調查中,當問到“你贊成虛擬貨幣征稅向全國推廣嗎”時,39.3%的人表示“不好說,要看實施效果”;38.3%的人“不贊成”,贊成者只占22.4%。此外,調查還發(fā)現,一旦新稅種實施,26.0%的人表示以后不會玩網絡游戲,29.4%的人會繼續(xù)玩,44.6%的人表示“不好說,看情況”。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