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提高 高收入群體受惠多
中國財政部6月17日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指出,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居民消費支出、市場物價水平等變化情況,今后個稅起征點還將適時作出調整。不過報告認為,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
這份由財政部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撰寫的報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人數(shù)為240萬人,約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shù)3%;繳納的稅額為1294億元,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35%;自行申報人員多集中在電力、金融、石油、電信等部門和公司股東、企事業(yè)高管等職業(yè)。
現(xiàn)行稅制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月,“三險一金”(一般應占職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稅前扣除,個人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離退休工資等免征個人所得稅。按此計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月工薪收入分別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納稅人,其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一般約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稅收負擔(應納稅額/月工薪收入)分別為0.7%、3.5%、6.7%和8.3%,均不超過10%。
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
報告解釋稱,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始終貫徹“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立法精神,并認為提高起征點不會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會影響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報告稱,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將扣除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1050元/月;將扣除標準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2800元/月。
而且提高個稅起征點,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個稅主要用于補助弱勢群體等,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繳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y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
報告提到,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是目標。這種稅制是對部分應稅所得項目到年終予以綜合,適用累進稅率征稅,對其他的應稅所得項目則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類征收。該稅制模式既可較好地解決分類稅制存在的稅負不公問題,但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及配套條件,如果沒有征管措施的配合與保障,理論上較為公平的稅制設計在實際操作中反而可能帶來更大的不公。
此前,各方熱議的“國內個稅起征點是否提高”話題已從去年年末“炒”到了今年的“兩會”。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當時接受采訪時曾表示,短期內不會大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如果大幅調整個人所得稅,建議召開公眾聽證會。
賈康說,個稅起征點如果提高到3000元人民幣,中國大部分工薪階層將不用交稅,但對個人減輕稅負并不多,對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實際作用有限,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將被淡化,對實際的稅制運行將產生不良影響。
中國個人所得稅于1980年9月開始征收,當時起征點為800元人民幣,其后三次上調,去年3月1日起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人民幣。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2008年,中國個人所得稅完成3722億元人民幣,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達到6.4%,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qū)已躍居地方稅收收入的第二位,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