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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員守則

來源: 編輯: 2005/10/13 00:00:00 字體:

  第一條 應考人員在每科考試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上述證件放在桌面右上角,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

  第二條 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考試必備的2B鉛筆、鋼筆、圓珠筆、橡皮、直尺及六功能計算器(加、減、乘、除、方根、求百分比) ,不得攜帶具備漢字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及任何書籍、紙張、通訊工具。(用英文考試的考生可攜帶一本簡明英漢字典)

  第三條 開考之前,應考人員應填寫考生簽到表,并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填寫(填涂)有關號碼,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正確填寫(填涂)以及作標記的答題卡,評卷時按作廢處理。凡因錯填或錯涂號碼或損壞答題卡造成不能登統(tǒng)成績或出現(xiàn)差錯的,責任自負。

  第四條 開考時間到,應考人員方可答題。答題應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相應題號選項中填涂應考人員自認為正確的答案代碼,答在試卷或草稿紙上均無效。

  第五條 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題目,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試卷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第六條 應考人員要保持考場安靜,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互相抄襲,不得冒名代考。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第七條 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切勿折損)、試卷及草稿紙翻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第八條 應考人員臨場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宜,需經監(jiān)考人員批準,由流動監(jiān)考人員陪同處理;不能堅持考試的,應終止考試。

  第九條 應考人員如違反本守則,將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guī)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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