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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梯保養(yǎng)、維修收入征稅的問題

2008-7-4 11:24 吉林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我是一個專門從事電梯維修的企業(yè),對我取得的電梯維修費,應當征收增值稅還是營業(yè)稅?

  答:國稅函發(fā)[1998]390號文件規(guī)定:電梯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范圍,但安裝運行之后,則與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動產(chǎn)。因此,對企業(yè)銷售電梯(自產(chǎn)或購進的)并負責安裝及保養(yǎng)、維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稅;對不從事電梯生產(chǎn)、銷售,只從事電梯保養(yǎng)和維修的專業(yè)公司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進行的保養(yǎng)、維修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yè)稅。

  提示:因此,對您企業(yè)取得的電梯維修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yè)稅,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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