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的籌劃
為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程序,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5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2號)。
在此之前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相關的相關文件已失效或部分失效或廢止,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電子執(zhí)法系統(tǒng)”的出口數(shù)據(jù)審核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出口額的通知》(國稅函「2003」95號)第二條,對生產企業(yè)申報的沒有電子數(shù)據(jù)的“免、抵、退”稅出口額,和有電子數(shù)據(jù)但企業(yè)未在當月申報的出口額,應按企業(yè)申報的相對應的出口額或電子數(shù)據(jù)中的離岸價等計算銷項稅額,并在當月底前通知生產企業(yè)。生產企業(yè)須按對應的實際出口額,在次月視同內銷繳納消費稅,并按計算的銷項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此條款現(xiàn)已失效。
國稅發(fā)「2004」64號文內容指出:出口企業(yè)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xù)。
國稅發(fā)「2006」102號文內容指出:從事進料加工業(yè)務的生產企業(yè),發(fā)生進口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即時限為當月。
上述「2003」95號文的失效及國稅發(fā)「2004」64號指出的出口貨物報關之日起90日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xù),國稅發(fā)「2006」102號文指出進口料件必須當月申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fā)票,納稅人必須自該專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同時應在認證當月申報抵扣。
外貿企業(yè)自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的貨物取得的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fā)票,應自該發(fā)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xù)。
以上相關的時間差也就確定了“免、抵、退”稅籌劃的空間。
一般貿易方式的籌劃:(案例:)某生產企業(yè)2006年5月份出口銷售收入為6000萬元,內銷收入為500萬元,進項稅額為700萬元,上期留抵進項稅額為100萬元,6月出口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內銷收入為4000萬元,進項稅額為300萬元,退稅率為13%.
第一種方案:全部報送單證
5月份:“免、抵、退”稅額=6000×13%=780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6000×4%=240萬元
應納稅額=500×17%-(100+700-240)=-475萬元
應退稅額=475萬元
留抵稅額=0萬元
6月份: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1000×4%=40萬元
應納稅額=4000×17%-(0+300-40)=420萬元
留抵稅額=0萬元
第二種方案:籌劃報送:(確認5月報送出口單證金額1000萬元)
5月份:“免、抵、退”稅額=1000×13%=130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1000×4%=40萬元
應納稅額=500×17%-(100+700-40)=-675萬元
應退稅額=130萬元
留抵稅額=545萬元
6月份: “免、抵、退”稅額=(5000+1000)×13%=780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5000+1000)×4%=240萬元
應納稅額=4000×17%-(545+300-240)=75萬元
留抵稅額=0萬元
第三種方案:籌劃報送:(確認5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的進項稅額為300萬元)
5月份:“免、抵、退”稅額=6000×13%=780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6000×4%=240萬元
應納稅額=500×17%-(100+300-240)=-75萬元
應退稅額=75萬元
留抵稅額=0萬元
6月份: “免、抵、退”稅額=1000×13%=130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1000×4%=40萬元
應納稅額=4000×17%-[0+(400+300)-40]=20萬元
留抵稅額=0萬元
從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征稅總量上是相等的,合計應退稅額為55萬元。
進料加工除了計算方法與一般貿易有所不同外,亦可參考上述一般貿易作業(yè)方式。
可見,通過對“免、抵、退”稅的籌劃,選擇有利于企業(yè)的作業(yè)方式,對企業(yè)成本的控制與資金的流轉是大有裨益的。
下一篇:鎖進倉庫,還是當廢品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