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拿年終獎也可合法少繳稅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5:05:18 字體:

  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guān)方面負責人日前出面確證年終獎計稅公式之后,很多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雖然大家對公式的種種猜測消除了,但是“躲避”類似6001元這種多發(fā)1元獎金要多扣稅275元的想法卻更明確了。稅收籌劃專家昨天透露,年終獎計稅新規(guī)的“變通”方法是,卡著工薪所得稅率的“級差”發(fā)放年終獎更合算。

  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時,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稅收籌劃專家李女士對此表示,為了更好地減輕員工稅負,企業(yè)可以用卡著工薪所得稅率的“級差”發(fā)放年終獎進行“變通”。她介紹,工資、薪金所得根據(jù)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這九級分別是不超過500元、超過500元至2000元、超過2000元至5000元、直至超過10萬元。由于年終獎計稅新規(guī)是將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因此,企業(yè)在發(fā)放員工獎金時,可以將上述級差上限乘以12后作為依據(jù),減輕稅負。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位員工的年終獎是第一級上限500元×12=6000元,那么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6000元(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5%(適用稅率)-0(速算扣除數(shù))=300元,實際拿到的獎金為6000元-300元=5700元。但是,如果其年終獎超過第一級上限500元×12=6000元,且僅多出幾百塊錢的話,雖然獎金多支出了幾百塊,但是由于超過500元適用第二級稅率10%及速算扣除數(shù)25,因此,實際拿到的獎金依然與6000元近似,甚至還要更少。經(jīng)計算,年終獎獎金低于6300元的,實際拿到的獎金都反而低于年終獎6000元的實際獎金。

  針對一些企業(yè)會計希望將年終獎分解成12個月制表,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想法,李女士表示,這用于已經(jīng)過去的2004年是有風險的,不屬于合理的稅收籌劃。2004年納稅申報期已經(jīng)結(jié)束,這樣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將被按照漏繳稅款進行處罰,追加滯納金,得不償失。不過,這種方法如果確實能夠減輕企業(yè)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用于今年的個稅申報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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