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稅務行政復議技巧——稅務行政復議的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03/08/12 09:06:04 字體: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條件

  通過稅務行政復議可以解決稅務爭端,糾正稅務處理不妥或錯誤,監(jiān)督和維護稅務機關正確執(zhí)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糾紛和訴訟,提高稅收工作效率。申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必須符。申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必須符合下列法定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復議機關將不予受理,但申請人有權就復議機關的不予受理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

 ?。?)明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必須是稅務機關。

  ①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被撤銷、合并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趯Ψ伞⒎ㄒ?guī)規(guī)定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的復議,最初報請批準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屬于法定的申請復議范圍。稅務行政復議范圍有兩種情況:一是必須復議范圍;二是選擇復議范圍。在整個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這兩種復議范圍都是客觀存在著的。

  ①必經復議范圍。必經復議又稱前置,是當事人要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做的決定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行政機關復議這一程序,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時,才允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必經復議范圍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減稅免稅、出口退稅和代扣代繳這五種征收稅行為。

 ?、谶x擇復議范圍。選擇復議又稱自由選擇。是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時,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請求的程序。

  屬于選擇復議范圍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

  A.稅務機關做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B.稅務機關做出的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C.罰款。

  D.銷毀非法印制的發(fā)票,沒收非法所得。

  E.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面,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沒收其非法所得。

  F.稅務機關做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金或者提供的納稅擔保行為。

  G.稅務機關做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且阻止出境行為。

  H.稅務機關做出拒絕頒發(fā)稅務登記證、發(fā)票發(fā)售或不予答復的行為。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稅務機關受理復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屬于法定的受理復議機關管轄。這里指的法定受理復議機關是指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理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職權劃分。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分為一般管轄和特殊管轄。

 ?、僖话愎茌?。亦稱上級管轄。即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上一級稅務機關管轄。具體講,凡是區(qū)稅務所、稅務分局以及縣(市)稅務機關派出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由縣(市)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管轄,依此類推。

 ?、谔厥夤茌?。是指稅務機關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必須由他們的共同上級確定的管轄。比如,如果發(fā)生稅務機關因復議管轄發(fā)生爭議,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

 ?。?)在提出復議申請前已依照規(guī)定解繳或繳納了稅款及滯納金。

 ?。?)復議申請是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的。否則,稅務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書。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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