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巧取得 稅收負擔能減輕
目前,許多人除工資薪金外,還取得其他合法的勞務報酬。在繳稅時,通過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使納稅少一些,合法凈收入多一些。
例:林先生7月~9月取得同一項目勞務收入60000元,有以下納稅方式可供選擇。
一次性申報納稅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納稅人一次應稅勞務報酬超過20000元,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的稅收。如果林先生9月底將60000元收入一次領取,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1-20%)=48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30%-2000=12400元,其獲得的凈收益為47600元(60000-12400)。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在適用20%稅率征稅的基礎上,實行加成征稅。應納所得稅額超過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應納稅額加征五成;對超過50000元的部分,按應納稅額加征十成。也就是說,每次應納稅額在20000元以上的,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繳納的稅款越多。而在收入較低的月份,又不能享受到稅法提供的各種優(yōu)惠,如法定的費用扣除、較低的稅率等。
分次申報納稅稅法規(guī)定,屬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jù)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支付間隔超過1個月,按每次收入額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間隔期不超過1個月,則合并為一次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以,納稅人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nèi)每月取得勞務報酬,保持收入的均衡,在稅收繳納上很有學問。因為,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經(jīng)過多次分攤,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定額(定率)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加成),增加凈收益。
林先生可以與報酬支付方約定:60000元分3次領取,每月一次,每次20000元,則林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3=9600元,比一次性申報少納稅2800元(12400-9600),凈收益50400元(60000-9600)。
由業(yè)主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采取由業(yè)主為納稅人提供一定費用開支的方式,雖然減少了納稅人的“名義”收入,但從另一方面予以了彌補,納稅人不吃虧,關鍵是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
如上例,假設林先生7月~9月開支交通、食宿等費用9000元,平均每月3000元,由業(yè)主支付,則林先生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僅按分次取得收入計算):(20000-3000)×(1-20%)×20%×3=8160元,比上例少納稅1440元,凈收入51840元(60000-8160)。
可見,對于勞務報酬收入,納稅人通過籌劃,可以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關鍵是在簽訂勞務合同時,應約定領取報酬的數(shù)額和次數(shù),明確相關費用由業(yè)主承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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