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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yè)應在多長時間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2006-11-28 15:48  【 】【打印】【我要糾錯

    出口企業(yè)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經退稅部門審核,對審核有誤和出口企業(yè)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已退(免)稅款一律追回;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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