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復議的受理范圍包括哪一些?
(一)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
1、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2、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ǘ┒悇諜C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
?。ㄈ┒悇諜C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chǎn)。
?。ㄋ模┒悇諜C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等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五)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拍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chǎn)。
?。?br> 1、罰款
2、沒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七)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行為:
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口退稅;
2、不予抵扣稅款;
3、不予退還稅款;
4、不予頒發(fā)稅務登記證、發(fā)售發(fā)票;
5、不予開具完稅憑證和出具票據(jù);
6、不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7、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準延期繳納稅款;
?。ò耍┒悇諜C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
?。ň牛┒悇諜C關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處境行為。
?。ㄊ┒悇諜C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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