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多繳稅款如何辦理退還
為使納稅人掌握多繳稅款的退還范圍和程序,現集中介紹如下:
一、多繳稅款退還的范圍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只要是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都可以退還。納稅人計算差錯會產生多繳稅款,適用稅目、稅率錯誤也會產生多繳稅款;稅務機關適用稅法錯誤,或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guī)定納稅人先按應納稅額如數繳納稅款,經核實納稅人符合某種優(yōu)惠政策后再退還應退的部分稅款,比如一些先征后退的政策等,也會產生納稅人多繳稅款現象。這些都屬于可以退還的范圍。
納稅人需要準確把握“退還多繳稅款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的含義。在退還稅款的同時加算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納稅人,是新《稅收征管法》增加的內容,但并非所有多繳稅款都可以要求退還同期存款利息。按規(guī)定,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稅退稅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比較明顯的是,許多企業(yè)有大量的出口退稅應退未退,不管遲延退稅的時間有多長,都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而加算的利息是按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當日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多繳稅款的數額計算的;計息時間從納稅人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之日止。
二、多繳稅款退還有時間限制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發(fā)現的多繳稅款應立即退還給納稅人。也就是說,不論納稅人多繳稅款經過多長時間,只要是屬于稅務機關發(fā)現的,都應退還給納稅人;而對于納稅人發(fā)現的多繳稅款,有3年的時間限制。因此,當納稅人超過3年后才發(fā)現自己多繳了稅款,就有必要通過籌劃使稅務機關自行發(fā)現,否則不能獲得退稅。
三、退還稅款的具體程序
對非小額多繳稅款退稅及應退利息,應由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并送國庫辦理退庫,稅款及應退利息退還的具體程序如下:
1.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退稅申請表》并附多繳稅款的入庫憑證(繳款書)一式三份,填寫后報主管稅務機關。
2.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及多繳稅款的入庫憑證(繳款書)進行審查核實后,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批。
3.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批后,將《退稅申請表》一份退還給納稅人;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作為退稅憑證的附件;一份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管科室留存。
4.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上級稅務機關審批的《退稅申請表》填開《稅收收入退還書》,納稅人持《稅收收入退還書》到當地國庫辦理退庫手續(xù)。
納稅人多繳稅款及應付利息由國庫直接退付申請人銀行賬戶。如以現金繳稅需退付現金時,由征收機關在《稅收收入退還書》上加蓋“退付現金”戳記,納稅人再持身份證和原繳款書復印件到指定國庫辦理退付手續(xù),并指定國庫將款項劃至原經收銀行,納稅人從原經收銀行領取退付的現金。
四、多繳稅款多長時間辦退?
稅務機關發(fā)現納稅人多繳納稅款的,應當自發(fā)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庫;納稅人發(fā)現多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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