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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認定偷稅行為

來源: 編輯: 2004/02/09 11:24:10 字體:
    根據(jù)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其規(guī)定為正確認定偷稅行為有了操作性的依據(jù)。具體從下列幾點解答:

    一、規(guī)定五種行為可以構成偷稅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偽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依照賬簿、記賬憑證的式樣、大小、圖案,制作假賬簿、假記賬憑證,以假充真的行為。如模仿原始賬簿資料,制作假賬本、假稅票、假發(fā)票、假報銷憑證等。變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以涂改、剪貼、增刪等方法對原有的賬簿、記賬憑證加以改造的行為。如將原始憑證中的數(shù)量、金額、單價進行涂改,剪貼發(fā)貨票、稅票,開具底、面不符發(fā)票等。隱匿賬簿、記賬憑證是指:將真實的賬簿、記賬憑證藏匿起來,拒不提供的行為。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是指:故意將法定保管期限內的賬簿、記賬憑證不予妥善保管或擅作主張予以銷毀的行為。如將保存期內的賬簿、記賬憑證不按規(guī)定精心保管,隨處放置,以致毀損無法修復,或者被盜、遺失、或者故意撕毀、燒毀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是指人為地擴大生產(chǎn)成本、違反規(guī)定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或者多計進項稅額等,減少應納稅額的行為。如虛列原材料消耗,亂攤不合理費用,虛增人工工資,任意擴大列支范圍、將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抵扣增值稅稅額等。不列、少列收入是指收入不記賬,少記賬或少計銷項稅額的行為,如賬外經(jīng)營、隱匿收入、大頭小尾記賬、銷售貨物不按規(guī)定計提向購貨方收取的銷項稅額等。

    (3)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可以分為三種情形: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jīng)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納稅人就有義務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稅款,其申報納稅時無須稅務機關再行通知;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少繳稅款,認定其偷稅時,應當以是否“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為前提,未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而少繳稅款的,不能認定為偷稅;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稅款,作偷稅認定時也應當以是否“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為前提。

    (4)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征后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等。虛假、既是不真實,虛構或捏造事實,不能真實反映客觀實際情況,如不按真實的賬簿記賬憑證制作納稅申報表,少申報繳納稅款等。

    (5)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退稅。這是一種欺騙行為,即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再捏造涉稅事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方式獲取國家稅收優(yōu)惠,退回已繳納和稅款。當然,采取這類欺騙手段騙取稅款認定為偷稅時,應當以其已經(jīng)繳納的稅款額為限,只要不超過其已經(jīng)繳納的稅款額,其所退回的稅款均屬于偷稅,超出部分則為騙稅。

    二、以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確定方式

    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中的各稅種偷稅總額與該納稅年度應納稅總額的比例。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計算,一般按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應納稅總額,是指納稅人在該納稅年度所應繳納各稅種應納稅額的總和,具體包括本納稅年度納稅人已申報應納各稅種稅款總額與查出應補繳各稅種稅款總額。一個納稅年度,通常是指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的應納稅事項,而不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申報期間。除此以外,還有三種特殊情況下的百分比計算方式:①不按納稅年度確定納稅期的其他納稅人,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按照行為人最后一次偷稅行為發(fā)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稅種偷稅總額與該年納稅總額的比例確定,即從行為人最后一次偷稅行為發(fā)生之日向前推算12個月確定;②納稅義務存續(xù)期間不足一個納稅年度的,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按照各稅種偷稅總額與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期間應當繳納稅款總額的比例確定;③偷稅行為跨越若干個納稅年度,確定納稅人是否構成偷稅罪時,各納稅年度的偷稅稅額應當累計計算,偷稅百分比應當按照一定納稅年度最高的百分比確定。

    三、偷稅數(shù)額的概念

    偷稅數(shù)額,是指在確定的納稅期間,不繳或者少繳各稅種稅款的總額。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指納稅人超過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其應納稅款;二是偷稅數(shù)額包括該納稅期間所有各稅種偷稅額的總和。

    當然,在分稅制管理條件下,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應當就其所管轄稅種的偷稅數(shù)額分別計算,而人民法院在對納稅人作偷稅犯罪認定時,則要考慮該納稅期間納稅人所有稅種的偷稅總額,并據(jù)此確定偷稅百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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