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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

來源: 編輯: 2004/02/04 16:07:02 字體:
    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茶葉實行征稅、管制、專賣的措施。唐朝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初征茶稅,不久停止。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茶戶將茶樹移植官場,茶葉產(chǎn)銷全由政府壟斷。宋朝初期規(guī)定官給園戶本錢,茶葉交官專賣。天圣時停止官給本錢,任商人與園戶自行交易,由商人向官輸息錢。嘉祐時改向園主收租,向商人征稅。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行“茶引法”,商人繳納茶價和稅款領(lǐng)“引”,憑“引”賣茶,運銷數(shù)量、地點都有限制,是政府統(tǒng)治下商人專利的辦法。元朝沿用引法,后曾行攤派茶稅的俵配法。明清兩代都實行引法。僅儲備部分官茶易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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