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轄權重疊:亦稱“稅收管轄權沖突”或“雙重稅收管轄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或稅源同時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主要有三種形式:①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重疊,由于納稅人同時具有雙重居民(公民)身份,因而造成兩個有關國家同時對其行使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②居民稅收管轄權與地域稅收管轄權重疊,納稅人的居住地(或國籍國)在一國,從事經濟活動的收入來源地在另一國,由于民居(公民)身份與收入來源地相分離而導致稅收管轄權重疊。③地或稅收管轄重疊。由于各國采取收入來源地的確定標準不相同,因而造成兩個有關國家對同一納稅人同一所得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稅收管轄權重疊是造成國際雙重征稅的主要原因,也是簽訂的對外稅收協(xié)定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