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體育衛(wèi)生行業(yè)——流轉稅優(yōu)惠政策(一)
1.法定項目免稅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條例第16條)
(1)避孕藥品和用具;
(2)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2.不征稅貨物或勞務
下列項目,不征收增值稅:
(1)體育彩票收入。對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財稅字[1996]77號)
(2)免費防疫苗。對衛(wèi)生防疫站調撥或發(fā)放的由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國稅函[1999]19l號)
3.電影拷貝收入免稅
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6]78號、國發(fā)[2000]41號)
4.教學書刊免稅
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教學書刊,免征增值稅。 (財稅字[1997]66號)
5.臨床用血免稅
從1999年1月1日起,血站供應給醫(y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9]264號)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條例第16條)
(1)避孕藥品和用具;
(2)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2.不征稅貨物或勞務
下列項目,不征收增值稅:
(1)體育彩票收入。對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財稅字[1996]77號)
(2)免費防疫苗。對衛(wèi)生防疫站調撥或發(fā)放的由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國稅函[1999]19l號)
3.電影拷貝收入免稅
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6]78號、國發(fā)[2000]41號)
4.教學書刊免稅
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教學書刊,免征增值稅。 (財稅字[1997]66號)
5.臨床用血免稅
從1999年1月1日起,血站供應給醫(y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9]2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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