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的稅收思想
管仲的稅收思想歸納起來有4個方面:
1.發(fā)展經(jīng)濟是增加稅收收入的基礎。管仲強調(diào):“善為政者,田疇墾而國邑實”,“實墟壙,墾田疇,修墻屋,則國家富”。
2.主張輕稅。在土地稅方面,管仲主張“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十取一,歲饑不稅”。管仲十分重視工商業(yè),為了促進工商業(yè)的發(fā)展,管仲不僅主張“士農(nóng)工商”、“四民分業(yè)”、“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而且主張“通齊國之魚鹽于東萊,使關市幾而不征”(《國語·齊語》),即免征工商稅。據(jù)史料記載,齊國的關市之征曾減低到“五十而取一”,可見工商稅率極低。
3.實行差別征稅。對土地征稅,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衰,音催,意為等差遞減)征,則民不移”(《國語·齊語》)的重要稅收政策。這個政策是按土地質(zhì)量好壞征收差額賦稅,而不是對不同土地征收同等的賦稅,從而達到公平稅負,使勞動者不再相率逃亡,安居樂業(yè),穩(wěn)定賦稅收入。
4.主張鹽鐵由國家專賣。管仲主張由政府控制部分重要自然資源,即“通 輕重之權,徼(音腳,意求)山海之業(yè)”(《史記·平準書》),取得收入以滿足財政需要。認為鹽鐵是人們必需的生活資料與生產(chǎn)資料,不可一日或缺,主張由國家實行專賣,壟斷其銷售,從而達到國家控制市場與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管仲的發(fā)展經(jīng)濟、輕稅免稅、差別課稅和實行鹽鐵專賣的稅收思想,對后世的稅收思想家、理財家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