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廢舊物資是否繳增值稅

來源: 編輯: 2006/06/12 09:00:04 字體:

  :根據(jù)財稅[2002]29號通知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jīng)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chǎn)),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我單位銷售廢舊物資按17%計算增值稅,請問是否多繳了增值稅?

  答:貴廠首先要明確什么是舊貨,根據(jù)財稅字[1998]6號文件相關(guān)規(guī)定,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舊生產(chǎn)資料和舊生活資料。貴廠銷售的廢舊物資如果不屬于舊貨的規(guī)定,是不適用財稅[2002]29號文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的規(guī)定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辟F廠銷售廢舊物資屬于銷售貨物應繳納增值稅。如果貴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按銷售額依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若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則應按銷售額依適用的征收率6%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如果貴廠是如上所述情形,就沒有多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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