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個人能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減除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
具體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依法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人員有: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對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依照條例規(guī)定,也可享受附加減除費用。
依法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人員,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其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800元后,還可再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
具體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依法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人員有: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對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依照條例規(guī)定,也可享受附加減除費用。
依法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人員,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其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800元后,還可再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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