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取得崗位津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教職員工取得崗位津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于教職員工取得崗位津貼(包括特崗津貼、崗位業(yè)績酬金等)屬于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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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職員工取得崗位津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于教職員工取得崗位津貼(包括特崗津貼、崗位業(yè)績酬金等)屬于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