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財稅[2003]119號)的規(guī)定,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為:石灰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由每噸2元調整為每噸0.5元至3元;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由每立方米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元至10元。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