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進出口廣告品可準予免關稅?
【問題】
哪些進出口廣告品可準予免關稅?
【解答】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無商業(yè)價值和其他用途的;
2.用于分析、化驗、測試品質(zhì)并在上述過程中耗費的;
3.屬于來樣或者去樣加工的;
4.數(shù)量零星,每次總值在人民幣400元以下的(超出人民幣400元的僅征超出部分)。
經(jīng)海關免稅放行的進口貨樣和廣告品,有關單位如需出售、轉(zhuǎn)讓或者移作他用,應事先報經(jīng)海關批準,并且按章征稅。
【注】
進口下列貨樣、廣告品,不論價值大小,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照章征稅:各種機動車輛、自行車、手表、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收錄機、電唱機、照相機、家用電冰箱、家用縫紉機、洗衣機、復印機、空調(diào)器、電風扇、吸塵器、音響組合、錄像設備、攝影機、放大機、放映機、計算機、電子計算器、電子顯微鏡、電子分色機以及上述物品的主要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