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清繳對預繳稅款的涉稅處理
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應補繳稅款,對未繳足的差額應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多預繳了稅款,對多繳部分應當沖回,并且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回或抵減下期應納稅額。
以下舉個例子對此問題進行解釋:
【案例】
某企業(yè)2009年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按上年應納稅額季度平均數(shù),每季預繳15萬元,2010年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確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那么,企業(yè)2009年預繳及2010年匯算清繳時,應該怎樣做相應的涉稅處理呢?
【分析】
企業(yè)每季度預繳所得稅時,應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1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
貸:銀行存款 15
年度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為:320×25%-15×4=20萬元,應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
若匯算清繳時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20萬元,應沖回的稅款為:15×4-220×25%=5萬元,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5
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退回多繳稅款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責任編輯: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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