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鹽稅文化的嬗變
古泰州地域瀕臨黃海,遠在北宋年間,先民們就在這里從事燒制海鹽的活動。當時泰州城區(qū)以其優(yōu)越特殊的地理條件(里下河地帶的水道咽喉)成了海鹽運輸?shù)募⒌?。州城北水關外就有稻河(運糧河)、草河(遠草河)和鹵汀河(運鹽河)與連接城內的中市河的一圈寬闊的圍城相通。
據(jù)考,這些鹽業(yè)經(jīng)營者,幾乎沒有一個是泰州城區(qū)的當?shù)厝耍蠖酁楹O氯耍唇窈0?、東臺往東的大豐、安豐、草堰、劉莊、伍佑以及鹽城、阜寧一帶專門從事燒制海鹽的住戶),明代著名的“泰州學派”創(chuàng)始人王艮和元末鹽民起義領袖張士誠就是這樣的典型。
食鹽為人們日常生活之必需,鹽稅乃國家重要稅源,歷代封建王朝無不重視鹽業(yè)的生產(chǎn)和營銷。古代《鹽法》規(guī)定:“凡私自煮鹽、販運鹽、買賣食鹽者,構成私鹽罪。”至漢代武帝,始立《榷鹽法》(政府壟斷食鹽的燒制與營銷)。唐代中后期,改為“民制官收”,并規(guī)定:“盜賣一石者,即處死刑。”五代因襲唐法。宋元兩代實行“鹽引制”,元代規(guī)定:“偽造鹽引者斬。”。明代續(xù)沿元制,對私鹽定罪尤重,洪武初制《鹽引條例》,對年輕實行專賣政策,將大部利益轉向朝廷與權貴,其裨是權貴與鹽商爭利。此后,朱姓王室宗族仗勢欺壓鹽商,從而扼制束縛了鹽業(yè)的發(fā)展,引發(fā)了鹽民與鹽商,鹽民與權貴之間的抗爭。到了清代順治、康熙兩朝為充裕國庫,除弊興利,曾一度采取發(fā)展鹽業(yè)的措施:號召泰州城區(qū)的殷實富戶投資鹽業(yè),鼓勵海下鹽商進城建造住所并從事其他行業(yè)。清政府為強化泰州域內的鹽政管理,特在揚州府設置鈔關,專司收繳鹽稅資金;后由兩江總督林則徐在泰州南門城外滕家壩豎立稅碑,永禁越壩逃稅;又派“揚州八怪”之一的畫家高風翰坐鎮(zhèn)泰州辦理鹽稅事務。至此,泰州便成了黃海沿線鹽商們販運營銷的大本營。鹽業(yè)的繁榮又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泰州古城的迅速崛起和工商貿易的興旺發(fā)達。泰州鹽商為鞏固社會地位,還專門砌建了鹽宗廟,成立了“鹽業(yè)公所”(以協(xié)調行業(yè)內部與外部關系,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要有甚者還筑建了專姓祠堂。這些都標志著其時的泰州鹽商已羽翼豐滿,并逐漸成為這座城市進而舉足輕重的中堅力量。
泰州鹽商的發(fā)跡,大約在清乾嘉年間,這些人發(fā)財之后又大都遷往府地(即揚州城內),去享受安閑舒適、附庸風雅的生活。值得一提的是,這批遷往揚州安居樂業(yè)的鹽商們,當年曾趁乾隆下江南巡幸之機,捐輸過巨額資財,建造了五亭橋、小白塔及帝王行宮,以求皇帝之歡心。乾隆在揚州時,曾對他們或予召見,或予賜宴,或予賞物,或予封爵,以示恩寵、體恤。乾隆六下江南,泰州籍鹽商政治地位提升,與清朝廷的關系微妙,從而使之財勢通天,致使揚、泰兩地的歷任官吏,也不得不仰承鼻息,禮讓三先。
鹽商們原是暴發(fā)起來的剝削者,他們的日常生活多關奢侈糜爛,其子弟更是聲色犬馬,驕奢淫逸,揮金如土,為所欲為。敗壞了社會風氣,為鄉(xiāng)人所不齒。在城里,暴富的鹽商們因自慚于思想狹隘,文化淺陋,行為鄙俗,素質低下,同時更是為了改變自身的社會形象,爭取公眾輿論,乃不惜資財贊助社會公益,參與修橋鋪路,興學濟貧,施茶放粥,捐資建設。其銷具遠識者,則逐步附庸風雅,結識知識階層,管束教導子弟讀書致仕,向文化靠攏,以期光宗耀祖,盡顯門庭。就是在這樣一種歷史人文現(xiàn)象和社會環(huán)境中,出現(xiàn)了“早上皮包水,晚上水包皮”,“飯后聽評話,入夜賞閑戲”,魚湯面,拌干絲,坐茶館,進澡堂,聽說書,看演戲等疊加起來的泰州一帶的“鹽稅稅文化”(亦即安居樂業(yè)一閑適文化)。
鹽稅文化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形態(tài)與文化現(xiàn)象。鹽商們發(fā)家后,往往仿效當?shù)氐奈氖?,凈相建造各自的私家園邸,別墅宅地。清朝初年,除西遷揚州者外,留在泰州的鹽商,都不得建造了各自的園邸,為其嬉戲、宴飲的場所和招攬結納四方名士之佳處,從而也招引來各地名家、富賈,或留寓泰州,或移居泰州,這些人也在鹽商們的簇擁下,與本地的文人們詩酒酬唱,切磋弦歌畫賦,以文以樂交朋,以書以畫會友,營造了濃郁的文化交流氛圍,活躍了泰州的藝苑文壇,從而促成了獨特的泰州鹽稅文化在清代中葉進入鼎盛時期。
清末至民國初年,由于時代的演變,社會迅速轉型,鹽商們的家業(yè)逐漸衰落曾經(jīng)作為歷史繁榮現(xiàn)象的鹽稅文化,已化為泰州地域文化母體中的一個部分,乃至分解為其總體之中不甚顯耀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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