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要銷售二手房,此房屋是按揭方式買來的,期間支付的貸款利息,是否可以轉讓所得中扣除?
【解答】《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五)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件第二條第(三)款關于合理費用的規(guī)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提示:個人轉讓按揭方式購買的住房,發(fā)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