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欠稅概念
稅法中的“欠稅”概念,是指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稅款、拖欠稅款的行為。這里的納稅期限是指實體法中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欠繳稅款既影響國家稅款的及時入庫,又占用了國家稅款,破壞了稅法的嚴肅性,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對不按期繳納或者解繳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解繳。在現實中,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①非故意的。
有的是不知道應該納稅,有的是知道但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按期繳納或者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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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出于一定的目的占用稅款,不按期繳納或者解繳。對這兩種情況,不論是否是故意的,稅務機關都要責令其限期繳納,如果過期仍不繳納,也沒有提出延期繳納申請,或者提出延期繳納申請,稅務機關沒有批準,對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上述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避免其無償占用國家稅款。
對欠稅要負的法律責任,《稅收征收管理法》有多處規(guī)定:
①第六十五條對逃避追繳欠稅規(guī)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刑法也對其規(guī)定了明確的制裁措施。
?、谶`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延緩征收稅款要負法律責任。如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前、延緩征收或攤派稅款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jiān)察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勖鞔_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所謂逃避追繳欠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稅款,并在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期間,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诹鍡l規(guī)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逃避追繳欠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所欠稅款的行為。這類行為的特點是:納稅人有能力繳納欠繳的稅款但謊稱無力給付,而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加以逃避。盡管這類行為的發(fā)生是以欠繳稅款為前提,但其與欠稅的不同在于,欠稅是無力繳納,而逃避追繳欠稅是有繳款能力而不繳納。區(qū)別兩者的關鍵是:逃避追繳欠稅的行為人采取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而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稅行為人則未采取上述手段。兩者主觀方面也不完全相同,即逃避追繳欠稅具有逃避納稅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欠稅行為一般只是暫時拖欠稅款,而無逃避納稅的故意。盡管逃避追繳欠稅行為與偷稅都是在暗中進行的,但偷稅隱瞞的是計稅依據(即稅基),而逃避追繳欠稅隱瞞的是繳款能力。
采取轉移或者隱匿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稅務機關要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計征滯納金,并可以對妨礙追繳欠稅的納稅人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欠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采取非法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欠稅在1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所欠繳的稅款外,對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欠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欠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金;對數額不滿1萬元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并可處以所欠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
欠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積極采取措施籌集資金,按時將所欠的稅款繳入國庫,這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因此,納稅人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等手段來逃避履行納稅義務,是一種擾亂稅收征管秩序的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必須嚴懲。
逃避追繳欠稅構成犯罪的情況有三種:
?、俨扇∞D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
?、诜恋K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
?、矍防U稅款在1萬元以上。
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只要采取了轉移或者隱匿的手段,不論是否能夠追回欠繳稅款,也不論數額大小,稅務機關都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