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不能僅查利息支出
新《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guī)定,“短期借款”科目用來核算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該科目可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在日常納稅檢查中,多數檢查人員僅關注與短期借款相關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稅前扣除規(guī)定,而很少檢查短期借款是否真正由被檢查單位使用,忽視了短期借款可能牽涉的稅收問題。
【案例】最近,某稅務檢查組對生產毛巾的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檢查人員在案頭分析時發(fā)現,近3年來(包括被檢查年度),甲公司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稅負都非常低。檢查組重點檢查了甲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核算情況,對甲公司的料、工、費配比進行了測算,均未發(fā)現問題。檢查組決定查閱甲公司的短期借款合同。合同注明,甲公司為采購原材料向某商業(yè)銀行借入400萬元,期限為6個月。追蹤銀行存款賬戶后發(fā)現,甲公司取得的貸款并未用于購買原材料,而是分別匯給乙公司80萬元、丙公司320萬元。在貸款到期的當天,由丙公司統(tǒng)一還給了銀行。甲公司科長對此解釋說,采購合同沒有談成,但既然已經貸款了,就索性借給上述兩公司,后由丙公司統(tǒng)一還款。檢查人員追問為什么不向對方收取利息,科長表示總共才10多萬元利息,數額太少,沒好意思收取。情況果真如此嗎?檢查人員對乙公司很熟悉,深知乙公司不缺資金。于是,他給乙公司財務經理打了個電話,詢問80萬元借款的事情。乙公司財務經理在查閱賬面情況后答復,80萬元是丙公司從甲公司匯給他們的采購染料款項,已錢貨兩清。檢查人員就此詢問財務科長,并說檢查組準備前去調查位于本市的丙公司。這時,財務科長說出了如下情況:丙公司是由甲公司的幾位股東投資成立的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yè),甲、丙兩公司實際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兩套設備。因被檢查年度銷售渠道拓寬,產品銷量大增,需要增加生產設備,遂以甲公司的名義申請了貸款,貸款全部由丙公司用于購買設備和原料。財務科長承認沒有向丙公司收取利息,甲公司應進行納稅調整。
檢查人員又有了疑問,既然銷量大增,為何甲公司的銷售額沒有增加?財務科長無言以對。辦理了檢查丙公司的手續(xù)后,檢查組同樣發(fā)現丙公司的收入和利潤沒有增加,且生產規(guī)模和賬面收入極不相符。最終查明的情況是,5年前,甲公司發(fā)現稅務機關對小企業(yè)的征管不嚴,于是成立了生產相同產品的小企業(yè)丙公司(為渾水摸魚作準備),對甲公司雖按照生產規(guī)模作銷售(掩人耳目),但嚴格控制兩公司主要稅種的稅負(為少繳稅),同時按照料工費配比的原則嚴格把關(反檢查手段),然后將軋差后的收入及料工費等全部放到丙公司。這樣不僅使甲公司多年來一直保持低稅負,而且從賬面上很難發(fā)現問題。由于丙公司規(guī)模小,稅務機關從未進行過檢查,因而使得問題一直被掩蓋。最終,兩公司受到應有的處罰。
分析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經濟往來愈來愈復雜。一些想逃避納稅的企業(yè)通過對稅務部門征管情況的研究,發(fā)現了一些征管漏洞,并且在長期接受納稅檢查后,因熟悉檢查套路,掌握了一些反納稅、反檢查的規(guī)律和方法。這些企業(yè)在逃避繳納稅款前,往往會針對稅收征管漏洞作周密的預謀和準備,同時采取一些反檢查手段,影響了檢查人員的判斷,增加了檢查難度。所以,檢查人員在檢查中要善于透過現象看本質,不為各種表面假象所迷惑,注意研究使用一些非常規(guī)的檢查方法,以應對企業(yè)的“抗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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