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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分類幾個特殊問題的分析

2002-11-26 10:26 來源:《財會月刊》·王竹泉

  《企業(yè)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以下簡稱“準則”),將現金流量分為三類,但對一些特殊業(yè)務的現金流量的劃分,準則沒有作出詳盡可能的規(guī)范,本文擬就幾種特殊現金流量的歸類作以下分析。 

  一、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與對外捐贈支出的現金 

  準則及其指南均未明確規(guī)定這兩項現金流量的歸屬!豆煞萦邢薰緯嬛贫取獣嬁颇亢蜁媹蟊怼穭t將其分別作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這種規(guī)定與該制度對接受捐贈和對外捐贈業(yè)務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但是,財政部在《關于執(zhí)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解答》中又規(guī)定,公司接受現金捐贈,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由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可按規(guī)定程序轉贈股本,因此接受現金捐贈實質上已成為一種資本準備,具有籌資的性質。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宜作為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于對外捐贈支付的現金則仍可作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二、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從銀行存款本身的來源看,既有經營活動帶來的,也有籌資和投資活動帶來的,因此,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與三種活動都有關聯;從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看,它不符合籌資或投資活動現金流量的定義,因而應歸類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筆者認為,對該項目的歸屬應考慮重要性原則,如果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額不大,則將其全部作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果其金額較大且銀行存款主要來源于某單一活動,則應將其歸類為該類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果金額較大且各類活動產生的銀行存款額相差不多,可將其按適當比例分別歸為經營活動、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三、現金等價物的處置 

  現金等價物處置與將現金存入銀行、從銀行提取現金及用現金購買現金等價物有所不同。處置現金等價物通常并不是收回等額現金,其收回現金的數額可能比處置前現金等價物的賬面價值高或低,一般會引起實際的現金流入或現金流出。考慮到現金等價物本質上是一種投資,因此應將處置現金等價物的現金流量作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四、外幣兌換 

  外幣兌換業(yè)務一般視為外幣現金存放形式的變化,F金流量表中一般不予反映。但如定量分析則可得出不同的結論。如果將本幣兌換成外幣或將一種外幣直接兌換成另一種外幣,由于結算使用的兌換率與相應的外幣現金或銀行存款的記賬匯率之間存在差異,一般會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產生影響。它不僅使企業(yè)有實體現金流入或流出,而且由于實體現金流入、流出的不平衡會產生兌換損益及企業(yè)現金凈流量的變化,這是一項真實的現金流量。因此,在現金流量表上應對其進行反映。但考察到我國對現金流量的分類及重要性原則,筆者認為,可將“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與“外幣兌換對現金流量的影響額”合并反映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這樣不僅能促使企業(yè)重視匯率變動的風險,而且使現金流量表的結構與準則對現金流量分類的定義銜接更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