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3 16:45 來源:張敬峰 姚愛科
會計真實的基本含義是指會計行為主體嚴格遵循會計規(guī)則,以實際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我國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現狀和《會計法》的修改使得這一問題又成了近些年會計理論研究的熱點。大家在探討中取得了一些共識,其中某些觀點逐漸成為業(yè)界的主流。但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爭議,會計真實的標準就是其中之一。
一、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論爭的啟示
。ㄒ唬翱陀^真實說”受到質疑
我國傳統(tǒng)證據理論認為,訴訟證明的任務是確定案件的客觀真實,也就是說,司法機關所確定的事實,必須與客觀實際發(fā)生的事實相符合,這就是“客觀真實說”。這一學說遭到越來越多法學家的批判,主要理由如下:
1.過分強調了可知論,忽略了認識論的辯證法,導致了訴訟證明理論上的真空。案件是過去發(fā)生的事實,根本無法使之再現、重演,司法工作人員無法穿越時間的隧道回到過去。同時,對于絕大多數案件來說,司法工作人員也不可能親眼目睹案件發(fā)生的全過程,而且人們對案件的認識、調查還要受到包括司法工作人員自身素質條件的限制。因此,一次具體訴訟案件中所能查明的事實只能具有相對意義上的客觀性,不可能是終極意義上的客觀真實。另外,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識也只能達到一種相對真實——雖然這種相對真實包含著絕對真實的因素。
2.把認識論上的原則簡單套用到了司法的過程中,對訴訟證明的實踐提出了不切實際的要求,嚴重缺乏可操作性。客觀真實作為運用證據的一種宏觀價值目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司法是一種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的活動,主持和參加這一活動的是有局限性的人,他們難以做到客觀真實。因此,公、檢、法之間經常因為對客觀真實的理解產生分歧,導致訴訟的無效率,甚至一些案件由于證明標準不統(tǒng)一,導致打擊不力或判決不公,形成錯案。
。ǘ胺烧鎸嵳f”的興起
“法律真實說”一經提出,就在業(yè)界引起很多人的共鳴,這一觀點已被越來越多的學者接受。這一學說認為,司法裁判中的事實認定是通過舉證、質證和認證的過程來實現的,通過證據揭示的案件事實,就真實性而言,只可能是法律真實,而不可能是客觀真實。因此,對于案件事實的認定,應該要求做到法律真實而非客觀真實。
“法律真實說”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包括:①所謂法律真實,是說司法活動中人們對案件事實的認識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認可的真實,是法律意義上的真實,是在具體案件中達到法律標準的真實。②為了建立一個科學、可操作性強的司法證明標準,以解決“客觀真實說”下所產生的問題。③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為指導,克服了“客觀真實說”忽略認識論的辯證法的理論缺陷,完整地貫徹了辯證唯物主義。④沒有完全否定客觀真實在司法證明中的價值,只不過這一學說把客觀真實作為司法活動的理想價值和終極追求,而把法律真實作為司法證明的現實標準。⑤較“客觀真實說”更明確地通過法律的正當程序來發(fā)現真相,即通過司法程序實現實體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有“一個看得見”的標準,而實體正義沒有“一個看得見”的標準。這在一定意義上克服了我國傳統(tǒng)司法活動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弊病,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和世界法治潮流。
“法律真實說”的興起,為會計真實討論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客觀真實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則性,是一種哲學智慧,是理想追求和價值取向;法律真實具有理論上的科學性和實踐上的可操作性,是一種經驗智慧,是現實標準。正因為“法律真實說”具有這些優(yōu)點,堅持“客觀真實說”的學者們借用“法律真實說”的合理內核對“客觀真實說”進行了修正。
二、會計真實的理想目標與現實標準
筆者認為,完全可以借用法學邏輯,提出會計真實的理想目標是客觀真實,現實標準是法律真實的觀點。只不過,對于會計活動而言,客觀真實是指會計信息完全符合客觀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即符合客觀標準的真實。法律真實就是會計工作符合會計法規(guī)(相當于會計界常說的會計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會計信息的真實程度為法律所認可,達到了《會計法》所規(guī)定的視為真實的標準?v觀會計理論界對會計真實的討論,下列共識可以驗證筆者的觀點:
(一)會計工作的結果無法做到完全與客觀事實相一致,客觀真實是一種理想目標
1.會計真實是反映的真實。它受到會計理論、會計技術、會計規(guī)范等因素的影響和限制,是非純粹的客觀真實。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第2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即《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中可靠性的質量要求下規(guī)定了,反映真實性是指一項計量或敘述,與其所要表達的現象或狀況一致或吻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1989年7月公布的《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對財務會計報表的質量特征作了說明,同樣在可靠性的質量要求下規(guī)定了如實反映,其意為忠實地描述,既不粉飾現實,也不杜造虛假;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0條規(guī)定:“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薄镀髽I(yè)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的第1條中規(guī)定:“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笨梢姡型鈺嬂碚摱汲姓J,會計真實從其性質上看是反映的真實,即如實地反映。
2.會計真實是相對的真實。會計信息能在規(guī)定條件下,反映客觀存在的經濟活動,這是真實的絕對性。同時,會計信息真實性是相對的,是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所依據的有關會計核算的規(guī)定具有一定的假定性、原發(fā)性。相同經濟事項的價值如單價因時間差、地區(qū)差而有差異,會計人員對會計方法(會計政策選擇)的判斷有區(qū)別,客觀事物的顯露還不充分導致認識的偏差等,這些因素致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相對的。會計學家葛家澍指出:可靠性接近于真實性,但就財務會計處理的數據和加工生成的信息來說,由于允許會計人員進行合理的估計和判斷(這是因為會計的對象存在著不確定性,不得不運用估計與判斷等帶有主觀性的計量手段),因而要達到完全的真實或絕對的客觀,事實上不可能。
(二)會計人員只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工作,會計信息就可以認為是真實的,即會計真實的現實標準是法律真實
1.從“三論”(信息論、系統(tǒng)論和控制論)的角度來看,會計是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的運行過程,可稱為“會計核算程序”或“會計循環(huán)”。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雖然表現在該系統(tǒng)運行的結果上,但也取決于會計信息處理系統(tǒng)之前,各種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和會計信息處理系統(tǒng)運行的合法合理性。換言之,在實踐中所真正奉行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遵循程序理性觀的真實性,即生產會計信息的程序符合各國關于會計規(guī)則制定權的合約安排,那么這一信息就具有了“真實性”。程序理性而不是結果理性是會計可能實現的唯一目標。
2.如果說只要會計工作的程序合法就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話,那么應該讓誰來鑒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鑒定者又依據什么樣的標準來鑒定?我們知道,不管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由于決策和評價的需要,還是司法活動中由于界定法律責任的需要,基本上都委托處于中立地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出客觀公正的鑒定。注冊會計師評價的標準或依據就是獨立審計準則和會計規(guī)則,即獨立審計準則是注冊會計師活動的準繩,會計規(guī)則是注冊會計師評價會計信息的標準。并且,注冊會計師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同樣是由程序來保障和體現的。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工作報告》第6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已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fā)表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客觀真實是會計真實的理想目標,法律真實是會計真實的現實標準。而法律真實是在客觀真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后者決定前者的內容,前者必須符合后者的基本要求。法律真實更加具體地體現了會計自身的規(guī)律、特點以及會計管理工作的要求,通過法律的形式使得客觀真實這一籠統(tǒng)、原則的目標具有了良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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