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關系到能否真正發(fā)揮監(jiān)督和評價的作用,關系到審計自身形象,關系到能否維持自身發(fā)展,也關乎審計工作的可信度和權威性。當前審計工作存在著質量意識不強,審計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等問題。當前在合同審計、工程審計、經(jīng)濟責任審計等領域也不乏有由于審計工作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糾紛事件。所以當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質量問題,要增強質量的緊迫感、責任感、危機感。
要切實提升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加強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一、 審計項目安排環(huán)節(jié)
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計劃性。每年年初,審計部門都要圍繞所在單位的中心工作,本著“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事先確定一定數(shù)量的審計項目。審計項目安排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源頭。如果項目安排的不夠得體,考慮不夠充分,就會給審計風險埋下伏筆,從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要化解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在審計項目安排環(huán)節(jié)必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在項目選題上一定要圍繞所在單位的中心工作,選準領導重視、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只有把題目選準了,領導才會重視,才會支持,群眾才會關注。這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
2、安排選擇審計項目時,一定要考慮審計自身能力,切忌貪大求多。切忌貪大,就是要充分考慮審計人員的精力、知識結構,不要安排那些范圍太廣、針對性不強的項目。有些項目需要“上審下”的,同級審會產(chǎn)生較強阻力,或不屬于本級審計管轄范圍的應回避。切忌求多,就是要求在安排項目時要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jù)自身的力量安排適量的項目。否則就會為了完成項目而匆匆應付,顧不上工作質量,致使結果產(chǎn)生不了任何影響,達不到任何審計效果。避免貪大求多就是為了使審計出“精品”,出成效,造影響,求效果。
3、在安排審計項目時要進行充分地審前調查。在安排項目選題時,一是一定要了解領導是否重視,群眾是否關心;二是在選項時就要著手考慮審計方案,確定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切實提高項目的可操作性。也就是所說的不打無準備之帳,不打無把握之仗。
二、積極穩(wěn)妥地推行審計公開制度
審計公開包括兩個環(huán)節(jié),一是審前公示(公告)環(huán)節(jié),二是審計結果公開環(huán)節(jié)。積極,就是在態(tài)度上、在做法上要大膽嘗試和推廣;穩(wěn)妥,就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保持謹慎地態(tài)度,要考慮公開的方式、方法、范圍和程度,要注意公開的審批程序。
審前公示就是在審計工作實施前,把審計的時間、范圍、內容、審計人員等在顯著位置予以公告,讓公眾知道。實行審前公示,使審計工作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實現(xiàn)“陽光作業(yè)”,促使審計人員加強紀律觀念、責任觀念。實行審前公示,由于群眾的參與,可以拓寬獲取審計信息的渠道,變“專業(yè)審計”為“全員審計”,從而從另一個方面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審計結果公開是促進審計工作質量提高的另一個有力手段。即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建議和處理意見,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把審計結果置于社會公眾監(jiān)督之下,公眾對審計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客觀,處理是否合法合規(guī),使審計在評價別人的同時也讓公眾評價審計,無形中給審計人員以壓力,促使審計人員增強責任感和質量意識。同時由于審計結果的公開,也有利于提高審計的威懾力,有利于監(jiān)督作用的發(fā)揮,有利于問題的糾正。
在實行審計公開的過程中,一定要強調穩(wěn)妥的原則。在積極實行的同時,要注意完善制度,要講究方式方法,要注意程序。因為審計公開是一把“雙韌劍”,用的不當就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審計風險。
三、大力推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度
當前,審計人員普遍存在這樣的心態(tài):審計是專門監(jiān)督和評價別人的,沒有人來監(jiān)督我,過于認真,查出問題,于己并沒有好處,還可能失去既得利益。這是審計工作得不到提高的思想跟源,是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的主觀因素。
所謂審計責任追究,就是當審計人員所負責的審計事項,按一般理解正常審計應該能夠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于責任心不強而沒有發(fā)現(xiàn),或者由于發(fā)現(xiàn)了問題但由于害怕得罪人或由于收受不正當利益而不予披露,或發(fā)生其他重大審計失誤的時候,而給予審計當事人的紀律或行政處分甚至法律制裁。
實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審計人員增強責任感、危機感,樹立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從而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實行審計責任追究,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要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工作底稿三級復核制。要制定具體的質量考核評價體系,給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予以量化。要明確被追究對象和責任追究主體。一般性的追究由審計機構本身負責實施,重大責任追究由紀委或司法機關追究。
本著“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要實行優(yōu)秀審計項目評選制度,要鼓勵審計人員出“精品”。對于那些產(chǎn)生良好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審計結果被充分利用的優(yōu)秀項目要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四、關于審計報告環(huán)節(jié)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產(chǎn)品”,審計工作的好壞都會體現(xiàn)在審計報告之中。審計結果能否被采納和利用也取決于審計報告的質量。
審計現(xiàn)場工作結束后,主審人應根據(jù)查出的問題做出初步意見,交審計小組討論,再由主審人根據(jù)討論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匯總整理,并充分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交換看法,然后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盡管審計報告的內容是由審計實施過程中搜集的審計證據(jù)所決定的,但由于上報的、對外公布的、領導所閱的只能是審計報告而不可能是審計形成的全部資料,所以審計報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審計報告是由主審人起草撰寫的,但不能看做是審計組長一個人的事情。起草前和起草后都應該充分聽取小組全體成員的意見并交審計機構負責人審定。
2、審計報告要切忌冗長,面面俱到。要抓住關鍵問題,抓住有影響的,能決定性質的問題。報告中所列出的問題要有足夠的審計證據(jù)予以佐證,以免引起糾紛。
3、措詞要嚴謹,定性要準確,不能使用模棱兩可的字樣和語氣。要使領導(報告使用人)在閱讀報告時感到此次審計工作有力度、有成果,確實查出了問題。并讓領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甚至使其“拍案而起”。
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環(huán)節(jié)很多,它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除上述列舉的幾個環(huán)節(jié)外,重點要從思想上教育審計人員樹立質量意識,增強責任感;要從制度建設上加以完善,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使審計工作過程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要從提高審計人員業(yè)務素質入手,使之勝任,從技術方面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也就是所謂“人、法、技”建設。